2001年2月28日《中国文物报》发表的《关于“虎食人卣”的定名》一文(以下称《关》文)对拙作《虎食人卣”辨》(同报2000年11月8日)提出以下看法:仍以“虎食人卣”的定名为好。其理由是该文所引的“甲骨文材料,反映出商代的人虎对立的思想”。笔者读过之后,觉得《关》文离开“不同的思维样式将与不同的社会类型相符合”、“原始人和我们在思维方面存在着……原则上的、质的差别”。(见列维一布留尔《原始思维》)这一科学命题,来认识甲骨卜辞。因此,笔者就怎样认识“甲骨文材料”谈谈对《关》文的读后感:
其一,《关》文所引的“甲骨文材料”都是商人在占卜——这种迷信活动中的“卜辞”,但没有用商人的思维来解释它们。按照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中的理论:“关于狩猎、捕鱼……等等的风俗以及一般说来与原始民族的集体表象相符合的许多风俗,都具有巫术的性质。”他进一步指出:“在狩猎中,第一个最重要的行动是对猎物施加巫术的影响,迫使它出现。”商人在狩猎前的占卜,清楚地说明了在商人的意识中“狩猎在本质上是一种巫术的行动”。《关》文由于缺乏“原始思维”方面的知识,在解释甲骨卜辞时闹出了笑话。例如文中所引以下卜辞:
王其焚□麓,王于东立,虎出,擒。大吉。
这里“焚□麓”、“王于东立”实际上都是“对猎物施加巫术的影响,迫使它出现”的带有巫术性质的行动。《关》文却将“焚□麓”解释为“田猎的方法”、“焚烧山林,使动物无处藏身”;将“王于东立”解释为(王)“亲自守于山的东边,待老虎被驱赶出”。如果甲骨卜辞如此轻易地照字面随意解释,“甲骨学”还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么?
再如《关》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