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引另一卜辞:
辛酉王田于鸡麓,获大□虎。在十月。隹王
三祀。日。
这段卜辞表述的是:“对狩猎中被打死的动物表示礼节”。其中,“隹王三祀”、“日”就是表示礼节的“仪式”。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对这些“安抚”打死的野兽的仪式的意义作了以下分析:“借助这些仪式,再一次恢复了猎人所属的社会集体与被打死的野兽所属的群体的正常关系。杀生之罪已赎。现在再也不怕报复了,今后可以再去打猎了,而今后打猎又将伴随着同一些神秘的仪式。”《关》文却说这段卜辞反映的商人是把捕获老虎作为“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记录下来”,“作为纪念”,“炫耀这次狩猎的成绩”。就更可笑了。
其二、商人“视虎为害虫”吗?
要解释“商人视虎为害虫”观点是否成立,必先弄清“商人”是否有关于概念的思维形式。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即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特有属性概括而成。
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运用大量材料说明:原始社会实在说来是没有概念的。他以“影子”为例,认为原始人没有“影子”的物理属性的概括,因为“要在影子里看到纯物理的现象,必须具有关于物理现象的概念,而我们知道,在原始人那里是没有这种概念的”。至于所谓“害虫”这类深层次的概念,在原始人或者“去原始社会未远”的商人那里更是不存在的。照原始思维看来一切关系都被神秘性质和神秘属性笼罩。在原始人那里,是没有老虎主动吃人的概念的。列维—布留尔举例说,在原始时代的世界各地经常发生人被老虎或者鳄鱼吃掉的事实。但原始思维是怎样认识的呢?他写道:假定某人“被老虎或者鳄鱼吃掉了,原始思维不是在……老虎或者鳄鱼身上见到原因:假如这个人死了,那无疑是因为有某个巫师‘注定了’他必死和把他‘出卖’给了(老虎或鳄鱼)”。
其三、商代社会人们的思想中存在“人虎对立思想”吗?
关于“商代的人虎对立思想”,并不是从几片甲骨文材料中就能得到的。列维—布留尔在谈到原始思维的特征时,提出了一个著名论点:
社会集体把它周围的实在感觉成神秘的联系和互渗的支配。
这里所讲的“互渗”即人和物之间的“互渗”或“同一”。而这个“人和物”,也包括人与动物。
这种人与动物之间的“互渗”,列维—布留尔举了以下例证: 1、人即是某种动物。波罗罗人(邻近的一个部族)自夸是红金钢鹦哥(长尾鹦鹉)”,波罗罗人自认:“他们与金钢鹦哥的实际上的同一”,“既可以是人,同时又可以是长着鲜血羽毛的鸟”。 2、人的“灵魂”之一,具有动物模样或在某只动物里面。 3、动物是人的守护神。《原始思维》列举了在危地马拉土著居民中流传的离奇故事:“魔王哄骗许多人想念他们的生命决定于这个或那个动物的生命(他们宣称这动物是他们的守护神)。他们认为,如果这动物死了,他们也必定死。在我国,也有将老虎作为守护神的记载:如《礼记·郊特牲》说:“及邮表辍,禽兽仁之至,义之尽,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这里,虎——农业的守护神。 4、一个社会集体或者单独的个人,认为自己与某种图腾动物有联系或者有亲族关系。在我国商代,就有以某个动物作为家族的崇拜对象的例子,其中也包括虎。如1989年江西省新干大洋洲出土的双尾虎,形体硕大、造型生动、前所未有。有的专家认为:“新干大洋洲商墓出土不少器物上都有虎的装饰,虎的风格基本统一,因而推测虎可能是墓主家族的崇拜对象,或与其家庭历史及其传说具有某种关联”。
综上所述,“人虎对立的思想”,不仅不存在于原始思维中,也不存在于“商代”,所谓“商代人虎对立的思想”仍然不过是《关》文作者“根据我们的思维的观点”进行“解释”的产物。
中国文物报20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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