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理想的考古报告——不厌其详的 全信息报告 |
|
|
|
什么是真正“理想的考古报告”?按笔者的理解,应该是所谓全信息报告,即全面报告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全部“所见”(不知是否可以称“全息报告”)。——写完这句话感到立刻需要补充的是,真正理想的“全息报告”事实上又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调查和发掘方法、考察和研究手段、报告编写程序等方面无不受种种客观、主观条件以及时代的制约,而且不同专业方向的读者出于不同的需要希望从报告得到的信息也并不一样。从根本上来说考古报告不大可能满足所有读者的所有需要,也就是说理想和现实之间其实非常遥远,几乎永远不可能一致。然而我想是否可以在这样一个认识的前提之下,再来要求考古报告的编写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呢?
笔者曾经在《考古地理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一文中谈到过从笔者的研究角度所看到的考古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比方对遗址所在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有可能获得的古今变化的轨迹缺乏重视,普遍交代得过于简单或者被无意疏忽,致使不少珍贵的(特别是过去的)地理性要素在不知不觉中被“逸失”。有不少的地理环境交代仅停留在于“考古”而意义并不大的现代人文地理内容上。另外,台地、冈丘、阶地、高地等用语(概念)的不统一不规范;长度、厚度及面积单位的不统一、不规范;遗址无位置地图或者有地图而无比例尺等。当然还有一些是属于明显失误的,如某遗址前后两次报告面积相差有十倍之多。另外,许倬云先生也指出过“遗址往往不见标高”等。当然问题并不局限于笔者所见,其他方面的问题其实也已经引起了不少注意并已经有了一些很精到的见解和建议了,这里不再一一例举。这些问题大概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报告的编写程序以及用语等方面确实需要规范化。二是某种形式上的规范又似乎是有的,比方对器物的大量而又精细的描述普遍占据了发掘报告的大量篇幅,器物并非不
< 1 >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