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报告的性质主要是报告考古工作和报道考古资料,这是学界的共识。若要达到上述目标,考古发掘报告的客观性问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实地反映考古发掘和室内整理研究的成果,应当成为编著考古发掘报告的一个基本原则。勿庸讳言,在考古学界不符合自己学术观点的材料不发表,甚至于废弃部分材料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样,就使考古资料的客观性大打折扣,有可能对学界产生误导。要知道,学界如果采用这样的考古资料作论据,片面性将是难以避免的。资料不全,对学术是一个损失,对古代文化遗存原貌是一次再破坏。
考古发掘肯定有预期目标。在发掘工作中预期目标达到与否,遇到了什么新的情况并作了何种调整,考古发掘报告应当重视这方面的内容,以便于读者全面地了解发掘工作。文化遗迹遗物的层位关系,发掘时没有搞清楚,报告也写不清楚,但考古发掘报告一定要有所交待,让读者知道。尤其是不允许把发掘时没有搞清楚层位关系的文化遗物,塞进搞清楚层位关系的遗迹中去,甚至还作为年代分期研究的依据。
考古发掘报告的编著者将有关考古资料作通盘整理和比较研究后,通常要进行年代分期研究。考古学的年代分期研究,一定要遵循考古层位学和考古类型学的理论,归纳出该遗存不同阶段的特点,切忌先入为主的态度。如有的学者首先认定所谓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是早期夏文化,然后认定夏王朝大约有500年左右,最后再把有关遗址的遗存主观地分为若干期,说明其延续时间比较长,大致相当于夏王朝的前期。这样的分期研究不是从客观考古资料出发,所做的分期研究缺乏客观性。目前,学界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考古学文化研究是以一定分布范围内的若干文化遗址的遗迹遗物作基础资料,然后归纳出共同的文化特征及分期演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