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山东省潍坊、平度市古玩市场上购得二张侵华日军印制的“华北防疫委员会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同时,还带有二个塑料夹,一份“居住证”。
图(一),其横竖6.3×8.1厘米,上方印有“虎疫”(红色)预防注射济证明书(有效期限四个月),框格内印有“华北防疫委员会”盖有红色印章,竖格内印有“完了月日(注射时间):十八年(昭和十八年即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八月六日”,“年龄:四九才(49岁)男”、“姓名或右手拇印:牟绿村”,框格左,边印有日文说明,内容相同,“一、本证明书不得借贷与别人;二、本证明书不得伪造或此伪造不可给予受收,所列违犯者严重处罚”。证明书下边印有对照中日文“本证明书应随身携带,倘系员要求必要提示”,右上角盖有椭圆形章“岛俗”(日本人名)系此证明书的办理者。图(二),其规格大小,填写内容与图一相同,“完了月日”栏内填写的市民国“32年”(1943年),8月22日,年龄25(岁)女,姓名:崔德英,加盖“潍县地区防疫委员会”,右下角盖有椭圆形印章“李岫泉”,此证明书系伪潍县地区防疫委员会办理。另有山东省公署发给该人的“居住证”,其姓名:崔德英(与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相同),性别女,年龄23岁,住址:第三区永平乡崔家庄第六保二甲119号。职业:农。填发机关: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