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博物馆在民间征集到了一份解放区颁发的《文物征集与保管办法》文件。这是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政府于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颁发的,是新的人民政府对文物事业及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历史见证。
此文件在宣纸上蜡刻而成,长25.2、宽19.5厘米文件下部部分残缺。文件抬头为“平顺三区署通令”字样,并加盖印章。由于时间较长,印章上字样已模糊不清。印章为红色长方形,长6.5、宽4.5厘米。
下面有太行区政府给各村村长下发的命令及太行区文物征集与保管办法。全文如下:
平顺三区署通令
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颁发大行区文物征集与保管办法
各村长:
顷接县府民字第11号通令,内闻各地在土地改革中都发现了些古物和图书美术品等,其中包括许多珍贵有价值的历史遗物,如不加以征集整理与统一保管,散置各地损坏遗失实极为可惜。为了保存我们民族历史这一笔文化遗产以供将来研究起见,特规定成立太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