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收藏有两件资料,第一件是民国12年(1923)山西省孝义县(现为孝义市)发给吸毒者的“和平戒烟药丸”空白执照,(图1)连同存根28×21厘米,中间盖有直径7厘米红色篆刻“孝义县印”,“和平戒烟药丸”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当时的形势是各路军阀吴佩孚、徐世昌、黎元洪、曹锟、段祺瑞等为争权夺势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为征收田税和兵役在老百姓中是提倡戒烟的,但在军阀和官僚上层人物中吸毒者大有人在,*贩毒不可避免,戒毒只是表面形式,不可能彻底。
第二件是1946年月日,中阳县人民政府一张“没收违法物品收据”(图2)白纸、油印,纸幅22×10.5厘米,内容毛笔书写,没收物品;烟土,一两二钱,收缴公有,有被没收人的姓名、住址,盖有县长齐、司法科长觞玉、经手人吴茂庭三枚印章。中阳县位于山西省南部吕梁山西麓,抗日战争时期是老革命根据地之一。
中国*党和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毒品对人民的危害,即使在战争年代也把打击毒品的贩售吸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民国30年(1941年)11月23日公布的《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遇有下例情形之一者,抗日部队区乡村公所及一切人民均得及时逮捕之,但逮捕后不得私自拷打处罚,须立即送抗日县政府审理:其中有四项,第三项为:“持毒品违禁物者。”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鸦片既有让吸食者中毒的一面,但它所含的吗啡等生物碱又有镇痛、止咳和止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