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博物馆近日征集到一块民国三十七年1948由内蒙古土默特特别旗发放的使水牌照,当地百姓称之为“水牌子”。这是呼市地区初次发现的近代归绥地区今呼和浩特地区官方管理水利灌溉及其章程的一件实物资料,为研究近代归绥地区水利开发、土地垦殖、蒙民管理等生产状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使水牌照系木制,总长28.00厘米,宽7.00厘米,厚1.50厘米。顶部刻成如意形状,髹以绿漆,底部1厘米处也以绿漆髹之。牌照的正反两面贴裱宣纸,上书有关使水内容的文字,并罩以清漆,以防日久磨损文字。牌照正面的文字内容如下:
“二属目 第二天 贰拾贰 第九号” “使水牌照”
“土默特特别旗右翼首二甲自治督导处”
“为给牌照事今查有杜江心使用毕镇村水磨沟二属目第二天水活半渠准援以往成例持牌浇水除背面注有条文饬遵外合计发给此牌一资遵守”
“旗建字第壹零肆号右牌发给杜江心准此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上述文字正中钤有一方官印。
使水牌照背面文字内容如下:
“蒙古活半渠”
“附记条文”
一凡是用水户依照历年习惯于分水以前向督导处申请领牌定以五年换领一次俟期满再行申请办理
二领牌各户须于领牌时交纳五年手续费一百万一枝水牌每年贰拾万元
三此牌在有效期间准援照成例使水不准临时任意转卖于外村紊乱成规有碍水利进行
四此牌如有丢失者罚款玖百万元并补发牌照时须再交手续费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