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才宣告解体。
20世纪60年代中期,大寨大队创造出“大寨式记工”管理方法,即“标兵工分,自报公议”。具体作法是:在日常劳动中,记工员只记每个社员的工别和出勤天,月底评比总结。评比时根据社员劳动态度、出勤天数、干活质量,就评出一天应得的“标兵”工分(例如12分)。有了标兵人和标兵工分,就等于有了标尺,其余社员据此衡量自己体力强弱、技能高低、劳动态度等,自报应得的工分(例如11分、10分、9分……),然后由大家评议修正。此后,这种劳动管理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许多人民公社印制了类似工分票,按月或按周或按日发给社员,作为劳动所得的计量单位。到年终时,凭工分总数的多少进行“分红”(即分配粮食和其它副食品)。当年,在全国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一个壮劳力一天的工分,仅相对于当时的人民币0.2元、0.3元,最低的仅值8分钱。
“工分票”堪称农村人民公社的缩影,如今已不多见,成为颇有收藏价值的一种特殊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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