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枚面额壹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券”,上加盖有“本息还清转为国币通用”的红色印章,足以证明此券曾作纸币流通。
该券面为蓝色,长12.5、宽8.5厘米,上中间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券”的字样,右边为“省字第43157”号,左边为“公历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五日”,图案以革命红旗为背景,两名革命战士手握斧头、镰刀和武器,阔步前进。战士的右、左分别为“壹”、“圆”,正中间印有红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一财政部”圆形印章,下为“财政部长谭余保”。整个设计美观大方、构思严谨、主题明确,具有强烈的*色彩和浓郁的时代气息。尤其是券面上两名战士形象,栩栩如生,豪情奔放,神采飞扬,表现了苏区军民对胜利充满必胜的信念,展示了苏区人民革命的风采。
背面为红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一、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为发展革命战争起见,特募集公债以充裕战争经费,特定为‘革命战争公债’。二、本项公债定额国币八万元。三、本项公债利率定为半年一分。四、公债券分如下三种:(1)伍角、(2)壹元、(3)贰元。五、本项公债规定还付息,从1933年7月1日起为还本还息时期。六、本项公债完全得以十足作用,完纳1933年的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但以缴纳1933年上半年租税者,则无利息。七、本项公债准许买卖抵押及其他现款的担保品之用。八、如有人故意破坏信用,破坏价格者以破坏苏维埃革命战争认罪。九、本项公债之售票及还本付息者,由各级政府财政部、红军经理处等分别处理。十、本条例自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