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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康有为的《日本变政考》

    (M.C.Wright)曾在北京(时称北平)将此稿摄成胶卷,现存美国胡佛图书馆。据称:此稿十二卷,与《年谱》所记相合(万木草堂丛书目录》作十六卷,当系误记),然缺《撮要》、《政表》各一卷,可能是遗失了。书稿共一千零五十多页,页八行,行十八字,总计十五万余字。有增注涂改,且似系散页,未曾装订,漏书日月及错简所在多有,看来不是戊戌年进呈正本,而是自存之稿本。黄彰健已根据胶卷将此书稿刊入他所编的《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一书中(1974年出版,大32开本,共534页,其中《日本变政考》计340页)。日本学者山根幸夫在其所著《近代中国与日本》(山川出版社,1976年)一书中亦有介绍。

    最近获知,我故宫博物院档案部已发现了这部书稿,经初步鉴定,就是莱特所据以摄制者,中华书局准备标点出版。原稿尚未得见,兹据黄彰健刊印本略作介绍于下:

    《日本变政考》为编年体,起自1868年(明治元年),止于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日本第一次帝国议会召开)。康有为所加按语一百五十余条,前多后少,明治元年及二年即占五十余条。每条按语短者十数字,长者数百字乃至一千多字。兹摘举数条如下:

    (1)明治元年正月元日(按:应为阴历三月十四日),日皇申誓文五条,并宣布敕书。对此,康有为按曰:“日主睦仁即位申誓,为维新自强之大基……此固布政之先锋,行军之麾纛也。泰西即位,必将己所欲整顿,民所欲兴废,申其大旨,誓告天下,使一国之人知所趋就。自此,上之施政,下之请求,咸奉是旨。日本之为政,盖深得西法之奥也。观其敕誓之言,兢兢乎忧国危亡,恶守旧之阻挠,发维新之大号,去尊贵之积习,恶上下之相离,视国民皆一体,采良法于万国。言重意长,谆谆反复,诚心感动,百官动色,誓死相从。是皆日主发愤之一心,而成今日富强之大业也。国主祭天发誓,何等重事,而藩士、征士、贡士,草茅之贱,乃皆得陪位与闻,其欲与一国才贤,同心发愤,下之以感世庶,上之以共天位。人主有若是之举动,天下安有不感奋兴起者乎?”

    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摺》中,把“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作为变法第一要义,似本此按语。

    (2)明治元年六月,置贡士对策所,以萄亭(笔者按:当为“菊亭”)邸充之。每月逢五日为对策日,策问大事。对此,康有为按曰:“日本维新之始,乃能令诸藩各贡人士,特立对策所以待之。十日一问,且定所闻之大政,令诸贡士得考求以备论议,其能通下情尽人言如此。”

    在《应诏统筹全局摺》中,康有为把“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作为变法第二要义,盖本此。

    (3)明治十七年三月,宫中置“制度取调局”(制宪机构),伊藤博文为长官,以其游欧洲回,命其参酌制定宪法。对此,康有为按曰:“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参采中外而斟酌其宜,草定章程,然后敕行,故非在宫中日日面议不可。日本选伊藤为之,至今典章皆其所定。我中国今欲大改法度,日本与我同文同俗,可采而用之。……臣已尽采日本一切法制章程,待举而斟酌施行耳。”

    康有为在其《应诏统筹全局摺》中,把“开制度局而定宪法”作为变法第三要义,盖本此。《日本变政考》书稿对于这项措施颇多议论。

    (4)有的按语,切中时弊,如明治十六年(笔者按:当为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定沙汰官员纲领(按:当指整顿各省[部]事务五纲,“定官守”“汰冗员”为其中之一)。康有为按曰:“凡旧国积弊,必官吏纠纷,文书积压,冗员多而专任少。日本旧俗既然,我中国尤甚。一部而有数堂,一人而兼数差,一事而经数署。在当时立法日密,专为防弊。其后,诸事压搁,驯至一事不办。每日文书盈尺,高可隐身,堂官到署,轮流画诺,案中之事,分毫不省,然每一事待诸堂官画押毕,已不知几何日矣。外官,则知县一人兼兵钱谷刑狱学校之任,书差压搁,百弊滋生。及有申陈,则由府转详道,而后达藩臬,藩臬会详而后达都抚,官级层累,道路辽阻,重重隔绝,节节迟延,务令事不能办而后已。凡此之弊,非分专司、汰冗员,去层隔不可。伊藤所改,亦切中吾弊,深可鉴也。”这段按语对清政府腐败无能的官僚机构的揭露,可谓淋漓尽致。

    《日本变政考》有序。此序与《戊戌奏稿》所收《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文字差别很大。黄彰健认为后者乃事后的伪作。《日本变政考》序言:“有自大而小、自强而弱、自存而亡者,不可不察也。近者,万国交通,争雄竞长,不能强则弱,不能大则小,不能存则亡。无中立之理。”他引证亚、非诸国及俄国、日本的经验教训,把形势的严重性,变法图强的迫切性,尖锐地提在面前。序文在总结了日本变法图强的基本经验之后说:“泰西以五百年讲求之者,日本以二十余年成之,治效之速,盖地球所未有也。”康有为认为,中国之大,十倍于日本,如果效法明治维新,“收日本已变之成功,而舍其错戾之过节”,其成效绝不止“事半而功倍”。这些话是中国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普遍心情。

    《日本变政考》又有跋。跋文总结日本明治维新的主要经验有六:“大誓群臣以定国是;立制度局以议宪法;超擢草茅以备顾问;纡尊降贵以通下情;多派游学以通新学;改朔易服以易人心。”这也正是康有为变法主张的基本纲目。他向光绪皇帝推荐此书说:“我朝变法,但采鉴于日本,一切已足,其凡百章程,臣已采择具备,待措正而实行之,其他英、德、法、俄变政之书,聊博采览。然切于中国之变法自强,尽在此书。臣愚考万国书,无及此书之备者,虽使管、葛复生,为今日计,无以易此。我皇上阅之,采鉴而自强在此。若弃之而不采,亦更无自强之法矣。且惟以今日采用之,犹有可及,少迟则俄路(按:指西伯利亚铁路)已成,虽欲变法,将为波兰,亦无能为计矣。”其剀切陈词、亟亟图变的情状跃然纸上。

    在康有为看来,他编辑这部《日本变政考》,并不是一部普通的历史书稿,而是供皇帝采择实施的变法指南,是实现他的*主张的重要文献,所以,他不但对明治历史精心地选择剪裁,画龙点睛地加以按语,而且有不少地方改动史实,以突出其*主张。例如,日皇睦仁宣布五条誓文,事在庆应四年三月十四日(本年九月改元明治,故也可说在明治元年三月十四日),然而,康有为认为,变法的第一个步骤就应该是大誓群臣、宣布国是。于是,他就把日皇宣誓之事写在明治元年正月元日,作为开宗明义第一件大事,并且调整誓文次序,增删文字。当年十二月又增列日皇诏令各藩侯伯限三月十日至东京参议新法一事,此条与史实亦颇有出入。而康有为则加按语称:“维新之始,宜频有大举动以震耸之。盖守旧之风尚静,循常蹈故,以无动为大,骤与更易,其势颇难,非雷霆发声,蛰虫不出……”这番议论之目的,显然是要促使光绪帝风发雷动。明治政府设“三职七科”,事在正月十七日,康有为则结合各项任命,反复加按,强调“去世职之吏”,拔擢“草茅游士”,重用“首倡变法之人”置于人主之侧,以排除“守旧百官”之阻挠。不难看出,康有为这些按语和盘托出了他的变法步骤。其他,如所谓明治元年四月二十九日“开编书局,命参与副岛种臣领之,听其辟举通才,分纂专编各国强盛弱亡之故及政法之宜,择要编纂进呈宸览”,这一条亦不知何据,康有为且特加按语,予以强调。至于明治初年之武装倒幕及扫荡幕府残余势力诸役则一字未记。记述舛误,史家所难免,但上述各点,显非偶然失误,而是康的精心安排。康有为是“托古改制”的专家,《日本变政考》似乎也有“托洋改制”的味道。

    《日本变政考》书稿的史料价值应当重视。鉴于标点出版尚需时日,特为之简介如上。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198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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