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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专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

    然环境为文物的长期遗存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使新疆境内无论在地上,还是地下保存下来的文物资源极为丰富,享有天然博物馆之称。经初步查明我区文物点达4000余处,可以说,我们是全国当之无愧的文物大省区。

        另外,“丝绸之路”分南、北、中三条横穿新疆,有力推动了中原文化在西域地区的传播和东西文化的交流。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生息,共同创造出了古代西域博大壮伟、独具特色的历史文明。新疆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悠久的历史,决定了新疆这块土地上文物的丰富性,以及有别于内地的鲜明特色。

        在新疆做好文物工作,除文化传承上的意义之外,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一直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史实,文物的惟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它比任何东西都可以更有力地证明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记者:我记得曾经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听您讲,这两三年来新疆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良性的大气候。这种气候的形成,取决于什么原因?

        盛春寿:首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突出表现在“五纳入”上。前些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丝绸之路(新疆段)的重点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对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带动和辐射作用,这是新疆文物事业最浓墨重彩的一笔。国家将在5年时间里投入4.2亿元资金,专门用于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的抢救工作。这是建国以来国家对我区文化建设投入最多、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而在此之前,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多处于一种零敲碎打的状态,今年这儿投几百万,明年那儿投几百万,工作一直在做,却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档次,效果也不明显。

        记者: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都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就这方面,您怎么看?

        盛春寿: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些年来我们主动配合尼勒克县吉林台水库、塔什库尔干下坂地水库、阿拉山口通向独山子输油管线、吐鲁番至鄯善公路和精伊霍铁路等国家和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石油等重点建设工程,及时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旅游开发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不得以转让、抵押、承包、出租等方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近些年来,有些地方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给旅游企业去经营管理,这种做法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前提下,利用历史文物的号召力,适度地做一些旅游开发,是有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在很多人眼里,文物工作就是一个“花钱机器”,但是我一直有一个观点,文物也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现在遍布各地的历史文物已经成为我区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资源。这些年,全年来疆人员高达1200多万人次,境外国际友人来疆历史性超过30万人次,这一良好态势与我区文物事业发展密不可分。

        记者:很多省区在文化遗产保护上,民间的呼吁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您如何看待来自民间的力量,新疆又是怎么一种状况?

        盛春寿:法国大革命中,宫殿被砸,教堂被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个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提出了“文化遗产是民族文明的生命”的命题。他的忠告最终被接受,许多遗产得以保护下来。这说明,文物保护从一开始就发端于民间。在内地的很多省区,民间力量已经成为文物保护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我区,虽然也有不少有志之士自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但是这支力量还相当薄弱。“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意识并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在基础建设、旅游开发过程中,文物遭到破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文化遗产日”只是一种形式,通过这种高规格的形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营造一种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而《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则意味着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完全步入法制化轨道。这对新疆文物工作来说,无疑又是另一个契机。
       稿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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