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址。方形房址面积约为13~20平方米,圆形房址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较为平整,但加工痕迹不明显,没有进行特殊处理。穴壁普遍较直,个别的内收。内部有圆形或椭圆形灶址。仅在15号房址发现石板灶。房址大多有柱洞,多呈圆形,柱洞大多沿房址穴壁分布,有些则分布在灶址周围。圆形房址不见柱洞。均没发现门道。
二期房址也是东北-西南方向成排分布,发现两排房址。第一排有3座,第二排有2座。形状与一期基本相同,但分布在一期房址的偏南侧,房址之间距离也比一期疏散。
三期仅发现1座房址,分布在遗址南部。但是在遗址中部发现了20余座野外灶址,遗址偏南侧还发现近30个柱洞,灰坑发现较少。房址,为圆形半地穴式,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平整,但没有加工,房内中间灶址,没有柱洞和门道。野外灶址,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多地面式,有些为浅坑式,底部较平或呈锅底状。灰烬厚度较薄,灶底松散,说明短时间或临时使用。柱洞,分为直柱式和坑柱式:直柱式—在地面上挖坑之后直接把柱子埋上;坑柱式—在地面上挖一个大而深的坑,然后在坑中间或一侧埋上柱子,再用土填埋柱子和大坑之间缝隙。前者直径较小,后者直径较大,最大达到70厘米,最深达到90厘米以上。这些柱洞分布没有规律。
四期没发现房址,但在遗址南部发现较多的柱洞和灰坑。柱洞形状和特点与三期相近。灰坑,平面多呈圆形或椭圆形,坑壁较直,底部平整。内部出土大量贝壳,兽骨,出土少量陶片、石器、骨器、玉器和蚌器。
五期在遗址南侧发现1座房址,灰坑较多。房址特点与三期近似。灰坑则与四期特点相近。
可以看出,小珠山遗址性质和人类活动空间有明显不同。一期和二期文化阶段,人类在这里长期定居,聚落功能主要是居住。三期文化阶段,主要作为加工贝类的加工场所使用。也就是从第三期文化阶段开始,小珠山遗址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贝丘遗址。活动空间方面,一期人类主要在遗址的北部活动,二期则在中南部活动,三期以后则主要在南部活动,但是第五期人类活动范围明显缩小,以至遗址逐渐被废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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