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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通过 将分层次保护遗址

时间:2010-8-21 11:08:51  来源:不详

    作为世界釉下多彩陶瓷的发源地,长沙铜官窑遗址的保护一直备受关注。19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原则审议通过,即将提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意味着,该条例有望成为我国首部关于窑址保护的条例,并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造条件。草案中提出建立铜官窑传统制瓷工艺传承人制度,对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采取抢救措施。
   
    遗址将实行分层次保护
   
    位于望城县丁字镇彩陶源村的长沙铜官窑遗址,面积约2平方公里,是唐至五代时期的制瓷遗址,这里的陶瓷曾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草案中提出,长沙铜官窑遗址应当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
    保护范围分两个区域:区域一为北至觉华山脚;南至原有水陆分界线;西至宝塔洲东岸;东沿长坡和邱家嘴村自然道路为界;区域二为北至金家坡山脚;南至土地坡边界;西至金家坡小路;东沿郭家岭小路。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同时,草案明确,长沙市政府应当将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纳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
   
    将建制瓷工艺传承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十种在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内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在未开放的区域内进行参观;在禁止拍摄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照的文物进行拍照、拍摄等。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均不得葬坟、修墓、立碑、毁林开荒。
   
    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村民住宅不符合保护总体规划的,应按总体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修缮或改造,并逐步调整至与长沙铜官窑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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