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围绕这些节日,历代墨客骚人,留下了太多脍炙人口的优美诗篇和美好传说。这些传说和文字,不是生硬的伦理道德教条,而是一个民族灵魂的生动活泼的展现。在袁世凯当政期间曾长期担任驻华公使的美国外交官保罗·S·芮恩施,在1913年参加当时中国的祀孔典礼时,就曾深有感触地写道:“典礼给人最深刻的还是由于吟唱的神情,音乐、以及参加典礼的人的非常庄严的态度……我不由地感到,中国人所以不愿完全抛弃这些传统,实在是由于他们有着爱好音乐的本能。“
应该看到,这些流传了上千年的传统节日,以及节日所具有的伦理道德和审美内涵,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社会与人生意义。为什么在中国“现代”起来之后,更需要强调这些节日并认为应当将它们修订为国家法定节日?我们还要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与传统社会人们有着大量闲暇时间不同,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方式和科层制管理方式日益普及、社会生活实现规范化和理智化之后,传统节日如没有相应的国家立法形式予以保护,它不可避免就会因为时间保证的短缺而受到冲击。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将中国五大传统节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全部或大部,从单纯的民间节日形式上升为假期保护的国家节日,使人们有时间在这样的节日里,从各种节日仪式中感受中国自身的历史传统,享受节日所带来的心灵愉悦,在今天就显得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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