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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族 婚 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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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泸溪县境内苗族的婚姻一般比较自由,男女共同支配家庭经济,组成一夫一妻制家庭。男女若另寻新欢,妻子有权另嫁他人,并可带走一部分劳动所得的财产。苗族男女青年均豪爽大方,能歌善舞,有着广泛的社交自由。通过各种会期,民族节日,走亲戚,赶歌场,互相结识,对山歌,勾通情感。表达爱恋之意。进而互赠信物表示订婚,在订婚后双方仍是自由地参加各种会期和社交活动。如果一方发现对方在爱情上不专一,就主动地退回信物表示毁约。从订婚到结婚都是自己作主,父母很少包办,也很少提到嫁妆和彩礼的多寡。
苗族青年男女社交自由,导致一些青年早恋,解放前一般在15至17岁就结婚,18岁以前都有第一小孩,俗称三十六岁做爷爷的说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禁止了早婚,但在一些偏僻山区仍有早婚早育现象。 男女青年订婚后,男方于春节期间去几个小伙挑着糍耙,腊猪腿、坛子酒,糖果等去女家拜年一、二次。苗族结婚仪式非常隆重,在结婚前一月,女方开始哭嫁,村中未婚姑娘,每晚聚 会陪哭,嫂子们劝解亦哭,统称“哭嫁”,实际是唱出嫁歌。婚前三日男方送肉酒聘礼到女家。女方则宴请宾客,舅爷,姑爷及亲友礼作贺。这时“哭嫁”也达到高潮。
结婚之前一天叫“插花日”此日女方家宾客齐集,男方必须在插花日派迎亲队伍去女方家。迎亲队伍由年青的7----11人单数组成。领队的男人叫“娶亲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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