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仙家与“医药”、“房中”之关系
古代的医经、医方、房中、神仙家,在内容方面固然有所差异,但它们确有着思想理论方面的实质性联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由同源一家而逐渐因分工各有偏重,呈现分离状态,其它它们仍然是密切关联的。
第一,这四者皆以营卫生命为宗旨: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以远,社会意识形态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巫觋宗教文化,由巫觋垄断着这种文化。在社会生产力低下及意识形态尚入于原始思维的状态下,出于人类本能的生活、生存及氏族延续的欲望,从们已开始关切和积累感性的营卫身体的经验。远古,人类的社会分工是很粗的,在西周以前可以说是巫医不分或巫医相辅的,乃至春秋战国时期也依然遗风犹存。如《周礼·夏官·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巫)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疏》:“巫知马崇,医知马疾。疾则药治之,崇则辨而析之,二者相须,故巫助医也。”《论语·子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山海经·海内西经》:“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注》:“皆神医也。”《吕氏春秋·勿躬》:“巫彭作医,巫咸作筮。”郭{王业}《巫咸山序》:“巫咸者,实以鸿术为帝尧医,生为上公,死为明神。”《公羊传·隐公四年注》:“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也”。《世本》:“巫咸为尧之医,能祝、延人之福”。《荀子·正论》:“出户而巫觋有事。”《注》:“女曰巫,男曰觋。有事,祓除不祥。”王符《潜夫论·正论》:“巫觋祝请,亦其助也。”巫、医不分或巫、医相须相辅,乃是历史事实。
随着社会生产力及人类思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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