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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天①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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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天①之刑
源自《庄子·养生主》: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胃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②”
指穷于为薪,③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人之死如人之生,顺其自然也,死者,顺应自然之道,逃避自然之身的牵累,有何可哀, 由此可见道家之生死观。
①遁天:逃避自然。
②帝之县解:自然的解除倒悬。
③指穷于为薪:烛薪的燃烧是有穷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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