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药的种类
民间药也称草药,多在民间使用,是中药资源应用的初级阶段,也是商品药材产生的基础和源泉。我国现有商品药材1000余种,仅占全部中药资源的10%以上,其余85%以上的品种都属民间药和民族药。
许多省区对本地民间药作了调查统计:河北的中药资源中,商品药材占13%,民间药占87%;江苏的中药资源中65%的种类属民间药;浙江民间药有1171种,占62%;广西民间药则占80%多。据本次中药资源普查,中药资源种类所增加的种类基本上为民间药。我国民间药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从药用价值到应用方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10多年来,我国南部有些省区,如广西、四川、湖南、浙江、江苏等,在经营药材的同时,开展了民间草药的经营业务。广西有40多个县区设有专营民间草药的门市部,70年代后期,南宁等4个城市经营的草药品种已达786种,仅南宁市草药服务部1980年就供应草药90多万公斤。经营民间草药的主要目的是为民间药的应用和深入研究提供便利,同时也照顾到当地群众的传统用药习惯。民间草药的应用局限于一定的区域,没有实现跨地区的或全国性的广泛流通,药理、成分和临床应用的研究还未达到药材所具备的标准。
民间药是以实践所产生的感性认识为基础,缺少比较系统的医药学理论。但是,我国民间药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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