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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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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习惯将闺女婚称“女儿婚”,把妇女改嫁叫“过婚嫂”。“过婚嫂”又分丈夫去世再嫁和丈夫尚在离婚改嫁两种。再嫁称“死人妻”,与初嫁形式相仿;改嫁称“生人妻”,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丈夫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且虐待妻子。经亲友劝说无效,妻子常住娘家。娘家密谋托媒,另寻“主口”。有时“主口”条件不佳,便在女方媒人看样时找人假冒,女方往往上当许婚。此谓“打样”。
二是妻子无人品,不贤良,丈夫要求休婚。休婚时,男方须将妻子的“红庚八字”搭红绫送回娘家,其仪式形如娶亲。此后,女家即可托媒,另择主口,往往亦采用“打样”法撮成婚事。
三是夫妻和睦相处,第三者垂涎其妻美貌,不择手段强逼为妻。这种人往往有钱有势,或与官府有勾结。第三者本人弄不到女方“八字”,只能通过媒人骗取。
以上三种情况,统称为娶“生人妻”,都要事先请人写婚书。这种婚书不能在家里写,否则便会玷污门户,家里要坏事。婚书要在乱葬坟园里、枯树下、石包上写。“生人妻”的婚书与女儿婚的婚书不一样:一般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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