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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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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都有一大篇污蔑改嫁妇女的言词,上面还要写上男女生辰八字、“中人”姓名。男方、女方和中人都要盖手印。“死人妻”的婚书也一样。此种改嫁如同发卖财产。
娶“生人妻”的程序有两种:
休婚改嫁,由后夫按正常娶亲仪式迎娶,但不事声张,不奏乐。改嫁妇女临行前,躲到房后檐下或岩洞里洗澡换衣;将洗澡水泼在石包上或荒坡里。然后在场院或房后上轿,悄悄抬走。
妻子自愿改嫁和第三者强逼改嫁,则是由新夫到前夫家中去“娶”——实为抢亲。不用礼行,不吹不打,乘夜摸黑行进。抢亲队须有若干胆量超群或当过匪徒者,将前夫家四面围困。然后捆绑原夫,强背其妻上轿;不从者即以棍棒、刀背逼其就范。出门后捆了手脚,关进轿内或绑缚在滑竿上,或以人反背。半路上再找人户或到家后再洗澡换农。请人“打样”看成的,拜堂时,骗局往往败露,有的硬不拜堂。此时,办事人就推推搡搡,几个人把他(她)的头硬按下去。娶“生人妻”同样请客办酒。“启媒”、“陪媒”与娶“女儿婚”相差无几。俗话说“生人妻,死人基,弄得不好就是锅”。娶“生人妻”本属是非事,常因此而打官司;没背膀子(靠山)或背膀子簿的,赢官司也要打个输官司。所以,娶“生人妻”的媒人多由讼棍或与官场有来往的人充当。
正常婚事,都在白天进行。若路程远、需娶“扎亲”(即在娘家住宿一夜)时,娶亲者必须在天黑以前赶到娘家;若天黑以后才赶到,娘家便责怪男方说:“你们又不是娶生人妻。这时候才来!”
娶“生人妻”陋习,现已彻底废除;妇女改嫁成为正当的婚姻行为。但在落后乡村,尚有因拐卖人口而出现的非法改嫁现象(实属重婚犯罪)。
(《紫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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