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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婚姻


                            
        古代,柞水山大地僻,土硗田疏,人稀户寡,抚治、教化极难,婚姻制度流弊甚多。富家子女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门当户对择媳、婿。对于妇女有更为严酷的礼教,“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男方在婚后,仗权依势,休妻、纳妾甚为流行。休妻五次以上,纳妾二三个者均不为奇。妇女因遭到休贬、凌辱,*者为数不少。消《陕西简志》载:“孝义厅口幽谷穷,民耳不闻教化,故招夫养夫恬不为非也。”民国期间,包办买卖婚姻极为盛行,除沿袭古代的休妻、纳妾、招夫养夫外,富家子弟纳妾多至四五个。民国28年(1939),县内订婚聘礼高达200大洋。民国37年(1948),因国币不断贬值,物价飞涨,聘礼以10万皮纸折计,人们称为“皮纸婚”。家境贫寒的青年,因出不起聘礼,以姐妹与其他青年姐妹交换方式缔结婚姻。不少贫穷人家考虑无力给儿子娶妻,由多女子的家庭或乞讨者抱来女童,养育在家,以备长大后为儿子作妻,这种方式被称为“童养媳”。还有不少无妻的光棍男子,去有夫之妇家里,征得其夫同意,干活不取报酬,只求晚上于女人同居,称之为“站门汉”。也有极少数一女配二男的现象。早婚较为普遍,男方多在16岁结婚,少数竟在12岁结婚;女方多在15岁出嫁,少数在12岁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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