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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驻委会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乡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发扬民主加强乡村自治的联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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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提出外,乡、市代表之候选人,选民均有提出之权利,取消10人联署的规定;县议员之候选人,有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出1人;边区议员之候选人,有选民20人以上联合提出1人。取消原选举条例第20条①规定“各级增选议员之法定人数须十分之一以上选民联署”之限制。
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议 长 高 岗
副议长 安文钦
谢觉哉
边 区 政 府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②十月十四日
注:① 此处有误,应为“第27条”。
②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即公元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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