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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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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7月16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根据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实行减租同时交租的政策,三十一年①十二月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之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公布后,数年来,边区已经相当普遍的实行了减租,尤其经过三十二年②比较彻底的减租运动后,农民生产情绪大大提高,随着生产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面貌一新,农民翻身,不仅生活得到改善,并且逐渐买进土地。同时实行交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使边区各阶层团结一致,坚持抗战,赢得胜利,这个成绩是十分伟大的。但因各地减租运动进展不平衡,及两年来一般地放松了查租工作,以致某些地方发生部分地主任意倒佃、撤佃、假典、假卖、改定租为活租,减了又加,变相的提高租额,骗取陈租,明减暗不减,以至吓诈农民等非法行为。也有少数村乡根本没有实行减租,既打击农民生产情绪,又妨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爰特根据本年4月间边区三届参议会一次大会通过关于进行查租保佃,贯彻减租方针,给予以下有关减租和查租工作的指示,务希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具体的讨论和布置,切实执行,并将工作情形随时报告我们。
(一)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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