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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业有专攻易中天先生,如此“著书”当否?

    先贤一再提倡:要读原著。

    《辩论》一书,线索众多,彼此纵横交错,制宪代表们在四轮辩论中,又爆发出许多灵感火花,大小故事,逸闻轶事,不一而足。要想理顺,然后综合叙述,需要功力。

    不少朋友劝我做个缩写本,把译文和注释中的重要内容,浓缩拉顺,讲个好故事。

    我做事慢,喜欢琢磨。好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第十条下,列举了著作权受到保护的十七个方面。

    没想到易中天先生是个快手,招呼也不打,捷足先登,就著起《美国宪法的诞生》来。其实,韩愈先生早就说过:“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通俗并非易事。我在纽约图书馆读过英文版“世界领袖”丛书。那套丛书以美国中学生为主要对象,每本百页左右。我记得读过其中近二十位美国总统传,外加汉密尔顿传。丛书的主编,是美国史学界泰斗小阿瑟·施莱辛格,他在每本书前都有的“总序”里说:作者多是研究传主的专门人才。他们深入一个人物、掌握资料太多以后,就觉得一百页不够用,许多材料舍不得丢。施莱辛格看过许多初稿,认为问题多半出在取舍不当,有时反而抓不住要领。可见,越是深入,越难浅出。

    麦迪逊的作品是经典,是精品,我译时,认定它难以畅销,但必定长销,只要能在智者之间渐行渐远,哪怕藏之名山,也会存之久远。担心的就是根底不足的人,随意改编,弄得不好,通俗很容易流为庸俗,要是抵不住哗众取宠的诱惑,搞些不三不四的类比,发些似是而非的议论,可能堕为媚俗。精品可能变成赝品。

    花了两天,读完《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易中天先生的手法,是夹叙夹议。

    叙述部分,即基本内容,包括情节推进、人物评介,大体从一本书中提取:《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包括译文和注释。我越读越觉得书中的词句过于熟悉:我反复推敲而成的译文,字斟句酌写出的注释,星星点点化为易中天先生的“著作”。

    易中天先生把他的书称为“著作”,这就向读书界和书评界提出一个富于挑战性的问题:何谓著作?何谓改写?改写等于著作?或者,二者之间有明确界线?如果有明确界线,如何划分?或许,研究版权法的法律专业人员,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议论部分,往往信口一开,各种各样的时髦新论,便从嘴里流淌出来,令人叹为观止:诸如“婆婆媳妇论”,“防官如防贼论”,还有“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连环扣与防火墙”。

    “我的翻译原则,是尽量避免使用汉语中的现成词语,尤其是由典故生成的汉语成语,以免不必要的思维混同。希望有助于读者把捉和品尝制宪代表发言的原汁原味。”(《辩论》,“译者例言”,第12页)

    这就提出第二个问题。如果有人说:“霸王别姬肯塔基”,“李白醉卧迪斯尼”,读书界和书评界会认为这是通俗、庸俗,媚俗?还是不伦不类?还是异想天开?

    易中天先生在书中提出“防官如防贼论”(《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第103页),应该是一个为了通俗化而作的比喻。但是,比喻,要贴切,要恰如其分。夸大、缩小、拐弯,都可能引起质的变化。尤其理论问题,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似是而非,易生误导之弊。

    现代文明社会,讲究法治。管住官员,主要用宪法;打击盗贼,主要用刑法。这是两个范畴,不能随意混淆。官不等于贼。官员即使“不作为”,也可能危害一方;盗贼如果都“不作为”,就一方太平。防官的办法,不同于防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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