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的鲁迅谈美术,有篇重要文章叫《拟播布美术意见书》。发表的时间是1913年,正是他在教育部工作时期。鲁迅所说的美术,包括了五个内容:雕塑、绘画、文章、建筑、音乐。即今人所说的“艺术”。他借用了西洋人的看法,把美术视为娱性的非功利的存在,旨在强调心灵的净化与提升。故将其要素归结为三:一是天物,二曰理想,三为美化。用这三把尺子衡量中国遗产,就许多存在不在合格之列,他写道:
“刻玉之状为叶,髹漆之色乱金,似矣,而不得谓之美术。象齿方寸,文字千万,核桃一丸,台榭数重,精矣,而不得谓之美术。几案可以弛张,什器轻于携取,便于用矣,而不得谓之美术。太古之遗物,绝域之奇器,罕矣,而非必为美术。重碧大赤,陆离斑驳,以其戟刺,夺人目睛,艳矣,而非必为美术,此尤不可不辨者也。”
在现代的眼光看,旧中国的一些作品,精神层面出现了问题,难以引起心灵的愉悦。问题之一是过于实用的态度。意识被功利的东西压碎了。艺术固然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又能辅翼道德,但最终还是发扬真美,以娱人情,将人从俗界中脱离开来。人的意义,是从动物本能中走出,有爱美之心。但那美的存在,并非客体的简单复制;乃是糅进想象与爱意。将心从污浊里拯救于彼岸。这个看法和古希腊朴素的美学观有着逻辑上的联系,说其受到康德的某些影响也未尝不对。鲁迅后来的审美观从这里延伸开来,那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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