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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荣八耻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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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陋现象,又多以“圈状”出现的。“点状”,毕竟是“点”—是一两个人的事;而“圈状”,就不一样了,是一批人、一群人的事,那就不能等闲视之了。圈子文化是一种非常厉害的力量。一个圈子里的价值观扭曲了—是非颠倒了,这个圈子里人的灵魂就“腐烂”了。比如,某村是以偷盗诈骗为生的,那么,谁偷得多骗得多,谁就是好汉,谁便该获得“荣誉勋章”。又比如,某行政机关是以收取贿赂、卖权寻租见长的,那么,谁收得多卖得多,谁就是英雄,谁便该获得“金质奖牌”。若此,这个“圈状物”便成了一个大染缸,人进入其中,很容易变色。不变色,便属异类,不会有立锥之地。因为,在这里:荣则为耻;耻则为荣。

      所以,一旦这种“荣辱观”在“一批人、一群人”中—或者在某地某区中“蔚然成风”,那才是最可怕的事了!因为,到了那种田地,法律也会无能为力。自古以来,法不罚众。甚至,法都会因此而被“修正”。

      不破不立。对假丑恶,只有先破之,真善美才能确立起来。破,有二法。一是法律,二是舆论。在法律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违法乱纪者(或者是在由公德问题发展成为法律问题的时候),要进行坚决而有力的惩罚,要让违法乱纪者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否则,违法乱纪者便会有恃无恐,视法律如儿戏。当前,对违法乱纪者的“心慈手软”,常常令百姓沮丧和郁闷。前几天就有这样的消息传来:南方一个叫余振东的银行行长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公款1.32亿美元、2.73 亿人民币和港币2000万元,仅被判了12年。尽管此案有其特殊性,但如此轻判,真不知是在糊弄谁忽悠谁!至于舆论,在法律以外,它就显得特别重要。对“八荣”,舆论要开足马力,大力讴歌大力宣扬;对“八耻”舆论要狠狠抨击狠狠鞭笞。无论是讴歌宣扬还是抨击鞭笞,一定要形成常态形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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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势。这样,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真正成为我们道德价值取向的新标杆。

      希腊智慧神殿门前有一句话:“认识你自己”。言外之意是,你如何做人。所以,在讲过法律和舆论二法后,我们还得“吾日三省吾身”。自从人类迈入文明社会以来,有许多基本的做人原则似乎是亘古不变的。比如“辛勤劳动”、“团结互助”,早在100多万年前的古人类,就有这种“规矩”了。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古人类知道一个人的力量远不如一群人的力量大,于是就有了以血缘关系为“链条”的部落。为了不被部落驱逐,我们的祖先都自觉地“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并为了生存而“辛勤劳动”。公元前1755年,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被刻在了石碑上,共有282则条文。其中就有“倘若儿子打其父亲,则应切去其手”之类的“规矩”。可见,做人的价值观,古今中外都是相差无几的。马斯诺的“人的基本需求 ”中说,人有“被人尊重的需求”。所以,人活着,不该是只为自己。人同时还得多为他人着想。这样,才能获得“被人尊重 ”的快乐和尊严。

     《大学》中有一段精辟的阐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可见,古人是非常重视人的德性“修炼”的。“德性为上”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倘若中华儿女都能在道德伦理上自觉地修身养性,“从我做起”,落实“八荣八耻”,便有了前提;“以德治国”,便有了希望;“和谐社会”,便有了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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