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历史名人 >>名人故事
  • 了解常见意象突破诗词壁障
  • 大学生 八荣八耻 心得体会
  • 八荣八耻演讲稿-新时代的公民生活准则
  • 八荣八耻论文
  • 八荣八耻读后感-应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 八荣八耻心得体会范文
  • 八荣八耻演讲稿
  • 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 大学生八荣八耻心得
  • 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 最新热门    
     
    《行政诉讼法》普法学习问答

    辨析
    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恒定性是指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能倒置。但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正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取决于他的行政机关地位,而取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如果在一种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原告的资格。
    2.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有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这是因为行政案件发生的背景、当事人、内容都不同于民事案件。审理行政案件需要各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律文件,只有合议制才能集思广益,保证审判质量。
    3.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院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4.对省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5.移送管辖就是管辖权的转移。
    错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对该行政案件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此发生的管辖权的确定为移送管辖。
    6.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其原告资格消灭。
    错误。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等,不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及消灭,该企业仍具有原告资格,可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复议机关不作为的,一律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错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经过复议后,如何确定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