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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胡耀邦同志学习如何对待冤假错案和上访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这些案件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检察机关目前正在开展以“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将继续抓好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的查处。据王振川透露,从去年5月11日开始,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204件,1751人。起诉192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50人。

      正是因为刑事程序的不完善、司法体制不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导致了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冤案。在这些案件中,佘祥林案、滕兴善案、岳兔元案是因为受害人的死而复生而使冤案得以发现,王树红案、聂树斌案、李明久案,则是因为真凶的发现和认罪而使案件得以重新审理。在总结冤案形成的教训的时候,我们强调了“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这是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但也主要是预防之策,在对待已经形成的冤案过程中,则有更多的教训值得总结。以上述6起特别令人震惊的冤案而言,除了两起即王树红案、李明久案已经平反,而且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以外,另外4起案件中,滕兴善、聂树斌已经执行死刑,另外两起已经将被冤枉的人释放,但对于责任人的追究则还处在进行过程中。其背后,追究责任与推脱责任必将是一场复杂的博弈。

      每一起冤案中被冤枉的人都有过要求纠错的反复申诉和上访。在上述案件中,佘祥林案比起那些已经被错误地执行死刑的案件而言,不是后果最严重的,但是最引人注目,一方面是因为当事人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上访中被关押过的案外人员多达7人(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另有6名证人),其中杨五香被迫害致死。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佘祥林案引起了媒体和司法、学术界最大的关注。

      佘祥林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嫌疑。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此时佘祥林已服刑11年。无辜蒙冤坐了11年大狱的佘祥林,终以“死妻”再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我们来回顾胡耀邦同志对待冤假错案和上访人员的态度,再对照佘祥林案件中的办案人员,会发现胡耀邦同志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待群众春天般的温暖,仍然是我们很多同志学习的榜样。

      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错多少改多少1978年春天,专为解决“-”这个大难题的会议将在山东烟台举行。会议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配合,研究如何妥善处理“-”的遗留问题。按当时已经掌握的资料统计,全国在“反-”斗争中被戴上“-”帽子的共约四十五万余人;从1959年建国十周年开始到1964年,先后摘去五批“-”帽子共三十多万人,尚有十多万人必须全部摘掉帽子,并连同过去已经摘去帽子的都应给予妥善安置。

       

      耀邦预计,由于世人不会很快完全摆脱“左”的束缚,这次会议很可能发生激烈争论。他特地委派中组部副部长杨士杰和陈文炜出席会议。不出耀邦所料,烟台会议上果然发生了原则性分歧。有人主张只对极个别确实完全搞错了的,才可以作为个别人的问题予以实事求是的改正。中组部的杨士杰、陈文炜等人则表示不以为然。认为今天我们对待“-”的改正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说只有“个别确实完全搞错了的”才可以改正,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错多少改多少。

      无疑,这不啻于快马加鞭。全国迅即形成一股股改正“-”的强旋风。据过去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公职人员中的统计,“揭发出-”大约四十五万人;而此刻经认真查实,被改正的“-”很快就突破了五十万大关。有人有点慌了:“这怎么办?太多了!”胡耀邦说:“当年猛抓‘-’的时候怎么不嫌多?”又有人说:“有些人是毛主席点了名的。”胡耀邦说:“毛主席说错了的也得平反,不然咋叫实事求是?”在今天的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沉冤入狱以后,在看守所和监狱他就因不服指控和裁判遭到毒打,以至于落下满身的残疾。佘祥林母亲杨五香四处上访的结果是得了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在监狱里被关了9个月,最后终于含恨而死,至今我们还看不到这是通过什么程序、根据哪条法律对她作的裁决。我想只要她不死,以后的11年中,一定会申诉下去,会继续上访,直到冤案昭雪。

      佘祥林被错误关押之后,公安司法机关对他们错误的定案不予纠正,不顾被冤枉的人所受的痛苦,极力掩盖案件的真相,他们对证明佘祥林的妻子没有死的证人说,“你不该认识杨五香(佘祥林的母亲——记者注),是她找到你们要作伪证的,你们也不该看到张在玉,我们辛辛苦苦破的案子却让你们搅黄了,现在省法院说要我们这里重审。”为了掩盖已经定性的案件,为了不让已经办结的案子“搅黄了”,居然可以这么横蛮。

      现在佘祥林已经出狱了,国家赔偿也已经完成,但是对于追究责任的问题同样要实事求是。冤案的平反决不能成为转移视线,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追究责任既是社会正义的当然要求,也是防止将来出现冤假错案的要求。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一个冤案的形成,有责任的可能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甚至于进行不正当干涉的政法委、政府机关的大量干部。现在,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由于的牵涉的人员太多,不能实事求是,把所有有责任的人绳之以法,而是抓个别替罪羊了事。

      现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都把集中关注佘祥林的生活情况,但是对责任人员的情况则由于调查不公开,我们看不到其具体的进展。在我看来,放过一个有责任的人,对民众都是不公平的。胡耀邦同志说得好:“毛主席说错了的也得平反,不然咋叫实事求是?”同样,不管是谁在冤案制造中有责任都应当受到追究,不然就不是实事求是。

      “对找我申诉的上访人员,一律不要阻拦。” 1978年,不但中组部大门前有许多上访者,就在东城富强胡同六号耀邦住宅前,也常常聚着一群上访人。耀邦早对住宅守门人员打了招呼:“对找我申诉的上访人员,一律不要阻拦。”一天大清早,武汉钢铁设计院党委书记朱鸿翔,来到耀邦的家门前。他向守门人员说明了来意,就直奔后院,毫无阻碍地进了耀邦卧室。耀邦夜间与《人民日报》的同志研究修改一篇文章,深夜两点才睡觉,这时还没有起床。听到急匆匆的脚步声,他便一骨碌坐起来,忙问有何事。朱鸿翔表明了身份,说是上访要求申冤的。耀邦边穿袜子边说:“你来找我可找对了。有什么冤苦,请说吧。”原来,朱鸿翔的妻子周苏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文革”中遭到“四人帮”死党的残酷迫害,被活活打死,一直没有人为她平反昭雪。耀邦动情地说:“我一定要为周同志彻底平反!”这时已早晨七点钟了。家里人招呼耀邦快吃早饭好上班。耀邦匆匆刷牙抹把脸,带着朱鸿翔来到小餐室。餐室里已有几位上访人。耀邦请他们一一在长条餐桌的两边坐下,自己坐在一头,边喝粥边说:“时间紧,只能这样和大家说说话了,请同志们原谅!”他接着向朱鸿翔继续说:“我们一定会为周苏同志彻底平反。但现在冤假错案积累如山,请你给我们一点时间。你看给我们三个月的时间行不行?如果过了三个月,周苏同志的冤案仍未平反,你不妨再来找我,你看怎么样?”朱鸿翔连连应声说:“好好好。”耀邦这才转向另一位上访者。等他放下早饭碗,和六位上访人都已谈了话。他与他们在住宅门前一一握手,才登车去中组部。不到三个月,周苏冤案就被彻底平反了。朱鸿翔及其家人对耀邦家的这一幕幕,终身难忘。

         

      胡耀邦同志说,“你来找我可找对了。有什么冤苦,请说吧。”“我一定要为周苏同志平反”。这些话语,就仿佛让我们看到了他对受冤同志深切同情时心急如焚的神情;也看到了他对冤案制造者的无比愤怒。这是只有对人民有深切的爱的人才会说出的话。“对找我申诉的上访人员,一律不要阻拦。”这也说明,在他的心中,所有人的痛苦都让他心痛,他恨不得能让天下冤案全部能昭雪,而个人的劳苦则置之度外。

      可是在佘祥林案件中,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想方设法阻拦群众上访。有一个叫聂麦清的妇女和她丈夫和村里的其他人“在张在玉“死”后都见到了一个和她相貌一样的人,我丈夫就开了一个证明。”这一张证明给这些证人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作证的6个人都被公安机关抓捕,其他人放了以后,因为“我是他的媳妇”(即开证明者的妻子),在抓捕不到开证明的人的情况下,将其在看守所不明不白的关押了三个月零六天,抓捕的理由很象荒唐:“我丈夫刚好那天不在家,他们说你没罪,但你代表你丈夫。”她的丈夫倪乐平连夜逃跑到了荆州,躲了三个多月;她的一个小儿子在家里,他也被粮管所开除了,也跑了。被关押以后,“发了心脏病,他们看我不行了,就要我送了6000块钱弄了个取保候审,到现在这6000块钱我都没钱还给别人。”仅仅实事求是作证,聂麦清一家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佘祥林冤案的制造者们为了阻止民众上访采用的可以说完全是法西斯的做法:无理关押、株连无辜、残酷迫害,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胡耀邦同志对人民有那样浓厚的感情,为民众的冤苦而在自己的寝室接待群众;边喝粥边接待上访群众。胡耀邦同志为上访群众废寝忘食、日夜操劳,与迫害上访群众的那些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重视正义的民族,在他们的心中,只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得到实现,内心才能平静地生活,忍辱负重是建立在“忍”的基础上的,民众的冤情没有得到昭雪,他们会1年、数年、数十年去申诉。一个人的冤情带来的是几个人、几十个人的痛苦。如果冤案被压制,怎么可能有人民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呢?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当牢记胡耀邦同志所倡导和坚持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春天般的热情对待上访群众。

      胡耀邦同志已经去世多年,当年那种领导人批条子解决个案的方式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和谐社会理论中所包括的“民主法治”思想,是对那个年代依靠领导人的个人权威解决个案的超越和发展,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人亲自处理个案,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符合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要求。但是,任何法治都是由人来实施的,我们不能依靠青天和领导人个人的力量和权威来办案,但是有依法办案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的个人却不能没有高尚的道德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今天,党中央要求要解决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提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既是法治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对公安司法人员的个人要求。佘祥林案件中的迫害者已经得到释放,他个人也得到了国家赔偿,但是对每一个有责任的人追究责任、对佘祥林案件中其他受迫害的人进行国家赔偿,仍然需要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还有类似于佘祥林这样的受害者也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待他们的上访,尽快纠正他们的冤案。高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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