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区司令员兼-委员,东北野战军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南军区司令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元帅军衔。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第七届中央委员,第七、八届中央-局委员、中央副主席,第九届中央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与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结成反革命集团,同江青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阴谋败露后,于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乘飞机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地区坠机身亡。一九七三年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其党籍。一九八一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为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庐山会议期间,和黄吴李邱在一起;左起:李作鹏、吴法宪、林彪、黄永胜、邱会作。1981年,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这张照片,是1970年9月6日,林彪下山回京前,在九江机场所摄。因为九江机场小,大飞机无法降落,故林彪不得不乘安—24,此照是在安—24飞机中摄,所以很不清楚。这是庐山会议后,他们五人惟一一次合影。林从九江到安庆机场,转乘伊尔-18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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