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拨乱反正、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作。彭真作为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具体领导了“两案”审判,对“两案”审判作出了重要贡献。
彭真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制,要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再度发生,就要制定法律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一伙利用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失误,凭借他们窃取的权力和地位,加紧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犯下了滔天罪行。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中央成立了专案组,审查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罪行。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中央又成立了审查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罪行专案组,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运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决定,恢复不久的中纪委承接了原中央专案组办理的审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1979年7月,中央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以中央秘书长、中宣部部长、中纪委第三书记胡耀邦为组长,领导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纪委,对外称“中纪委二办”。林彪反党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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