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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回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的彭真

    案、江青反党集团案正式定名为“两案”。中纪委经过初步审查,认定“两案”案犯既有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又有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既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又有触犯刑律的问题。

    1979年9月3日,中央-局常委召开会议,听取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听取汇报后提出,要将林彪、“四人帮”集团“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这次会议实际上明确了林彪、江青集团的反革命性质,初步提出了对“两案”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后来的“两案”审判创造了条件。

    1979年国庆节后不久,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主持召开中纪委会议,正式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触犯了刑律,“两案”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按照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应由“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但由于林彪、江青一伙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权力和地位,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的特殊复杂问题。另外,林彪、“四人帮”一伙过去身居高位,审判他们,公、检、法有压力。所以,审判“两案”这样复杂的大案要案,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或指导下进行。

    1980年3月17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审判林彪、江青集团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确定彭真为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并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彭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壁、以及中纪委的王鹤寿等同志参加。

    中央让彭真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主要是因为彭真有着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和卓绝的领导才能。1979年2月,彭真获得平反后,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7月又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制,要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再度发生,就要制定法律。因此,他复出后仅三个月,就主持起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使“两案”审判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最初,彭真对中央的任命,并没有马上接受。早在1979年初,中央为他平反时,他就向中央提出想多出去走走,先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再担任某一方面工作的想法。但自从他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一直忙于主持立法工作,没能实现出去走走的愿望。这次,中央再次对他委以重任,他认为自己从“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打倒,到1979年平反,12年没有工作了,不了解情况,不宜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

       

    1980年1月,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问题再次进行讨论。胡耀邦、彭真、王鹤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胡耀邦提出,还是由彭真挂帅,搞“传、帮、带”,他本人每次会都参加。根据讨论,中央书记处作出四项决定,主要内容是: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一抓到底;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彭真说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他不宜担任,但从分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全面负责。

    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

    1980年3月中旬,彭真被任命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后,即开始调阅有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材料,熟悉案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并结合自己以往的实践经验,彭真逐渐理出了“两案”审判的指导原则,为“两案”审判奠定了基础。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情况错综复杂,既有属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的情况,也有属于党在工作中犯的严重错误的问题。分清哪些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哪些是党的路线错误,实际上是“两案”审判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早在中央决定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的时候,有关“两案”起诉书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据当时参加起草起诉书工作的-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图们回忆:1979年9月,他被调去搞对林彪集团的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不久便搞出了初稿。对江青集团的起诉书也很快搞了出来。这两个起诉书基本上是按照“文化大革命”时把什么东西都叫罪行,罪和错不分,包括“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包括党的路线错误,包括工作中的错误。

    彭真调阅了对林彪、江青集团的起诉书和其他材料后,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深思熟虑,他在1980年3月底的中央书记处讨论“两案”审判方案的会议上提出: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他认为林彪、“四人帮”的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罪行和错误要分开,决不能审判党的错误。据原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回忆,彭真曾多次找他到家里谈话,强调要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同党的路线错误分开。路线错误是党犯的错误,不能审《我的一张大字报》、九大决议等问题。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这实际上也是彭真的一贯思想。彭真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后,一再强调:“两案”审判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办事,以证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否正确,使审判在历史上站得住脚。

    1980年3月底,在中央书记处讨论“两案”审判方案会议上,彭真指出:“两案”审判要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罪行。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第一个是谁提出的,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先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预审。侦查结束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应提起控诉,再移送法院,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但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重大,公、检、法机关需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行审理。鉴于全党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使全国人民能集中力量搞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所以,彭真接手“两案”后,就提出了“平行作业”的方法,即检察、审判人员在侦查预审期间就介入,起草起诉书与预审同时进行。这有助于检察、审判人员与预审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审查罪犯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也有利于他们熟悉案情、证据、证人,熟悉罪犯和各种有关事件的历史背景,提高侦查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为检察院起诉和法庭审判创造有利的条件。

         

    “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使案子千秋万代,永不得翻身

    1980年4月,在中纪委结束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后,公安部受理了“两案”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并于4月下旬开始依法侦查预审。

    “两案”审判工作在彭真的精心安排、具体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从预审到最后宣判,彭真都投入了很大精力。他不仅对“两案”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而且有时还亲自参与某一方面的工作。

    彭真非常重视预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选调预审人员。据凌云回忆:彭真注意的第一件事情是预审组组长调谁。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洪沛霖,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芳都是彭真点的名。

    彭真对调来人员住什么地方也很关心,他就此征询凌云的意见。凌云曾参与修建秦城监狱,知道秦城监狱空着,只关有“四人帮”几个人,便提议住到那里。彭真同意了他的意见。这样,参加“两案”预审的人员都住进了秦城监狱的牢房,一人一间。秦城监狱有便利的条件,每室都有洗漱间、抽水马桶,再放一张桌子、一张床,既可住又可办公,而且离城50多公里,好保密。

    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两案”的预审工作即在秦城监狱展开了。预审是按照原先的分工进行的,对林彪集团的预审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对江青集团的预审由公安部负责。

    预审期间,彭真经常去秦城监狱,接触办案人员,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具体指导。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公安部预审局局长姚伦回忆:彭真到秦城监狱,来了就是研究问题,非常实际。他中午也不休息,吃完午饭以后,还要找人来研究问题。他亲自记笔记,我们讲,他记,记得很仔细。凌云也回忆说,彭真“和我们一起吃午饭,然后才回来。他不去,就常常找我,了解情况,商量事情。有时,我从城里到秦城刚下车,彭真来电话找我,我不得不再返回城里”。

    “两案”预审工作,起初并不顺利。林彪集团除吴法宪态度较好外,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拒不认罪,他们把“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都归于党的路线错误。江青集团中也只有王洪文态度较好,江青尽是撒泼耍赖,张春桥始终不开口,姚文元则和黄、李、邱一样,认错不认罪。起草起诉书的工作,更是困难重重。许多证据,起草组根本看不到,到底哪些是毛泽东的错误,哪些是林彪、江青集团背着毛泽东干的,根本不清楚。

    1980年5月中旬,彭真在人民大会堂专门听取了“两案”人员的汇报。5月21日,他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就审判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针对预审和起草起诉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他果断作出决策: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突破禁区。这包括思想的禁区、人的禁区、材料的禁区。他指出,一方面对已经逮捕的同案犯统一进行审讯,从四面包围;另一方面,由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出面,把知情人找来开会,开党的会议,要求他们揭发案犯的罪行。他告诉办案人员,林彪、江青集团是当权的,档案是重要材料,一部分集中在中组部,一部分集中在中央办公厅。要组织人去看,看哪些是审讯所需的材料。他说他要向中央建议,要各级领导,包括中央-局,所有的历史见证人,都要向办案人员开“绿灯”,积极提供材料和允许调查材料。

    对林彪、江青一伙把许多事情的责任都推到毛泽东、周恩来身上的问题,彭真指出,“文化大革命”的许多事,对毛主席、周总理来说是好人犯错误,而对林彪、江青一伙则是坏人办坏事。他要办案人员注意这两个阴谋集团在报告毛主席和中央之前搞阴谋,当毛主席、党中央决定之后,他们又利用权力加以歪曲和篡改搞阴谋的部分。他把这样看问题叫做“两头抓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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