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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间谍川岛芳子的最后时光 被判死刑后眼泪盈眶

    记不清了。”

      审判长单刀直入地问她“去长春的用意”。“是哥哥金碧东接我去的。”回避谈“用意”。

      法官提到被告在日本接受川岛浪速的教育问题,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并指出她曾学英文、法文。她承认接受的是武士道教育,而不回答学英文、法文,但供认“中心思想是恢复满清”。

      法官把审问又回到东北的政局方面。

      “我去东北时,伪组织已成立半年了,是用执政府的名义。”她的回答避重就轻。

      问在北票组织靖国军,担任何职,以及如何策划将溥仪接往热河的。她否认在靖国军任职,把责任全推给她哥哥金碧东。

      “你在自白书上明明写着自任军长,在长白山一带缴了陈国瑞的械及民间的-。组织伪政府,是不是伪满洲国?”

      “我办不到,自白书上之自称司令的经过情形,一言难尽了!”

      法官又举出她活动的事实,在日本方面领到-,组织自卫军;同时并游说马占山和苏炳文等投降。她把这些问题,又推到她哥哥的身上。

      “那么,‘七·七’事变发生,你正在天津,参加日本军事会议时,你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曾建议南方人做南方人的事,华北人做华北人的事,中国人做中国人的事吗?”

      她装聋说听不见,同时又摇摇头。

      “我问你!”法官说:“兴安游击队与北票靖国军是一事还是两事?”

      “一事。”她不加思索地回答道。

      审判长逼进一句:“经过日军批准吗?你是帮助日本呢,还是保护我中国呢?”她避而不答。

      法官从桌上举起一颗伪华北自卫军总司令的印章,“这不是你当司令的证据吗?”顿时她稍作踌躇,摇头答道:“他们给这个职务,我并没有接受呀!”

      “这张上将照片上是你么?”法官取出一张二寸军装相片,让她自认。她回答:“是我。”

      “谁委你上将司令头衔呢?”

      “上将照片是我自己照的,司令头衔是我自己封的。”旁听群众发出雷声般的轰笑。她一副窘态,提出:“法官!我提议停审。”法官不予理会。

      “民国三十年,汪精卫去日本,是由你介绍头山满与汪见面的,商量些什么?”

      她沉默了一分钟,搓了搓手:“我那时在东北,我不认识汪精卫和陈璧君。”

      “‘九·一八’的前夕,日军阴谋占领沈阳,如寺元、本庄繁等下令发动,在国防部口供上你承认知情,显然你参加了这次阴谋会议。”她低声回答:“不知道。”但是,她接着供出多田骏是她干爸爸,近卫文是她的亲戚,松冈洋右是她的舅舅。

      这时,观众往前拥挤非常厉害,已把四周木栅压倒了,蜂群似的扑上亭子来。我急忙站起来维护着佟老夫人,担心人们挤着她老人家。这时,被告金璧辉乘机提出:“请求改期审理。”

      贾检察官站起来说:“被告供词明白,请予依法办理!”

       

      法官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退庭。第二天,也就是10月16日下午,在第一监狱设的临时法庭继续审理。

      开庭时,首先由吴审判长查明被告身份,接着由贾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要旨及祸国殃民罪行,然后审判长问金璧辉有无答辩。

      被告供述身份后说:“我16岁时才知道是中国人,我决心不肯帮助别人打自己国家,作亡国奴。”又说:“检察官的话,我完全不明白,汉奸这两个字你给我撤销吧!现在是民主时代,希望庭上调查仔细,再加给人罪名,请问庭长,我究竟犯了什么罪?”

      被告答辩毕,审判长开始就昨天所审讯各点详加究诘。问:“你在自白书上说过,松岗洋-你到上海,负有使命,而且还作过舞女吗?”答:“没有。”

      “这颗华北人民自卫军的印章是你的吗?”“那是军法官给我假造的,而且我家住的院子一共住了五家人,或者是别人的也未可知。况且我家从前又是马鸿逵的办事处,也许就是马鸿逵的东西。”

      “你在天津东兴楼参与日寇分裂中国的会议,这里的开会记录有你的签字,你承认吗?”“那是先签上名,后写的记录。”

      “你曾在日本东京头山满家里和汪精卫见过面,并且后来经你调查,报告给日本皇室,说他与蒋委员长没有关系吗?”

      “我根本不认识汪精卫,而且他的太太陈璧君还在狱里,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

      “这一张穿着大将服装的像片是你的吗?”

      “大将是我自己要的,为什么我的好证据一字不提,单提这些事情,难道穿军装也犯法吗?以后我不穿还不行吗?我是假意来应付日本人,谁想反倒有罪了。假如日本人再来中国,我一定跟着你庭长一块跑!”

      “你会游泳、跳舞、开飞机、开汽车,会英文和法文吗?”

      “会,这也不犯法呀!”

      “‘七·七’事变以后你为什么到北平?”

      “民国是我们大清皇帝让出来的,你们逼走了皇上,把古物卖掉了,又要抛弃北平。我不忍心让外国人炸皇宫,所以才到北平。”

      反复审问为时颇久,被告连呼:“我没法说。”

      证毕,检察官宣布金璧辉罪状后,由律师进行辩护。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审理结束,听候宣判。被告还押。

      第四次开庭是10月22日上午11时,在第一监狱设临时法庭,就近宣判。被告着黑呢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似曾作过一番修饰。被解到法庭时,神色似颇愉快,左顾右盼,频露笑容。

      审判长查明被告身份后,宣读判决主文:“金璧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家属生活必需费外,没收。”金犯聆判,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宣判毕,于11时35分斥退还押。金璧辉返监时状颇凄然,始终一言不发。

      社会各界对审判川岛芳子案的反响热烈。归结为一句话:“出卖祖国,罪该处死”。在整个北平城,街头巷议,沸沸扬扬,还谣传着被-的不是真正的川岛芳子,而是换了一个什么“替死鬼”。

      (摘自《炎黄春秋》1997年第12期,熊先觉文。)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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