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受贿折合人民币125万余元。他作为金融界曾经风云一时的人物,一度被国外媒体称为“世界四大黄金交易员”之一。同时他还被形容为“优雅的银行家”:不穿聚酯衣服,爱抽烟斗,爱打高尔夫,喜欢法国餐馆和波尔多葡萄酒。
负责王雪冰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吴春妹,第一次与王雪冰正面接触,是在2003年2月。王雪冰一开始压根没把吴春妹这个“不起眼的女子”放在眼里。从他的眉宇之间,让人感觉到:他还没有摆脱过去的那种官员身份、那种高知身份的傲慢。他在与吴春妹说话时,明显流露出一种他是老师,正在给对方上课的感觉。
王雪冰的恃才自傲,让吴春妹和她的同事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虽然大家为办好此案已学习了一些相关的金融知识,但真正提审时,他们发现单靠这些知识远远不足以与王雪冰周旋。王雪冰在逃避法律罪责时非常高明,他可以把事情的经过都说清楚,比如:收受了谁的多少钱,而在这之前,他为对方干了哪些事情,“但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吴春妹和同事们继续学习,掌握有关的金融知识。随后,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吴春妹感觉得到:王雪冰的傲慢在慢慢地消失。到最后,王雪冰则完全与她处于一种比较平和的状态了。
2003年9月26日,王雪冰案开庭审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雪冰“优雅”地低下了头。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雪冰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此案结束后,很多媒体在提到王雪冰时用了一个标题,说他最后是“一个优雅的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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