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历史名人 >>名人杂谈
  • 遗产掌管人在泰国被杀?宋美龄巨额遗产下落不明
  • 马克思年届四十后悔结婚:是一件“最愚蠢的事”
  • 永远的丰碑:用生命保卫中央文库的安全—陈为人
  • 永远的丰碑:红军的一柄利剑——钟纬剑
  • 张学良忆西安事变后:委员长指示我精读民主主义
  • 70年守望迎来大团圆 跨省寻找缅甸远征老兵(图)
  • 领导干部爱读什么书?胡长清日翻夜看《肉蒲团》
  • 中国人民的老朋友陈必弟同志在京逝世 享年91岁
  • 自告奋勇援师上海 李鸿章打败太平军从政坛崛起
  • 亲历苏加诺下台 司徒眉生辗转逃离印尼回归祖国
  • 最新热门    
     
    丁玲之子讨要房产被驳回 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成立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母亲生前的房产被占,已故著名作家丁玲之子蒋祖林将中国新闻社告到法院,要求后者将房屋未拆迁部分腾出。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丁玲生前将房产赠与国家的行为成立,驳回了他的起诉。 网易历史http://news.163.com/history/

      蒋祖林起诉称,他母亲丁玲在1954年买下东城区育树二条1号院房产,后因历史原因,该房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长期占用,并交由其下属单位中国新闻社出租谋利。丁玲去世后,经继承人协商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现该处房屋归他所有。蒋先生认为自己对该院房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要求被告腾房。 网易历史http://news.163.com/history/

      中国新闻社认为,争议房产名为丁玲所购,实际上是在中国作家协会的安排下,由国家出资以丁玲名义购买,再以丁玲的名义向中国作家协会进行捐赠,将所有权落户到中国作家协会名下,中国作家协会将其用于创办托儿所。1964年,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幼儿园商议后,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面接管了当时的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并签署了交接协议。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职权将此房交其下属即被告中国新闻社使用至今。中国新闻社认为,丁玲生前的赠与行为有效,诉争之房属国有资产,蒋祖林没有房屋的任何权利。 网易历史http://news.163.com/history/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中国新闻社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丁玲1954年捐赠31间房屋,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赠与行为成立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