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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王之治”之发展——韩非子

    出“性恶”,并以此作为“圣王之治”之基础。人之性既恶,则必不能自觉遵礼,故圣王“制礼义”并“临之以势”,使人莫不循礼。故曰:“夫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非独一人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强国》)

      此之“善善、恶恶”非孟子之所谓,乃为“趋利避害”之谓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韩非子·人经》)何以“赏罚可用”?则必依临有国“势”之“明主”。“明主”既有其“势”,则可以礼为法,“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韩非子·难三》)。“明主”既有其“势”,又有其“法”,再加以赏、罚“二柄”,则可使人“不得为非也”(《韩非子·显学》)。如此,以“礼”为“法”,亦可得荀子“圣王之治”之要旨。而且,以“法”合荀子之“礼与刑”(《荀子·君子》),岂不更为痛快,如此“尚同一义”而合“圣人无二道”,何乐而不为?故韩非子曰:“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韩非子·王蠹》)

      孔子于“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荀子则曰:“治之经,礼与刑”(《君子》),韩非更进一步“以法为教”,置礼于无可无不可之境地。俗谚云:“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亦可于荀学之谓也。

      然荀子以“孔子仁知且不蔽”,抑制了其走向韩非子之彻底主张。荀子“圣王之治”仍有待于“君子”,“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厚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子者,治之厚也。”(《君道》)何以为“君子”?则必遵“先王之语”,依师而学,此亦孔学之要义。然韩非则以其一贯之彻底,曰:“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故完整说之,荀子曰:“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韩非则曰:“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前文已言,孔孟、杨墨、老子之言治,俱求人人为善然后得,如此可致“无为之治”。韩非则反其道而行之,“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如此亦可致“无为之治”。然若求人人如是,似又不可得,荀子之“礼与刑”于此似可为中庸之道。子曰:“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论语·公冶长》此亦对荀子恰当之评语。

      荀子探求礼治与现实-相结合之道,从社会组织之需要讲礼治,亦其贡献之所在。然荀子所谓之“圣王”既不可得,“礼与刑”之界限又模糊,故于现实之-,概只能或近孔孟、或近老子、或近韩非,而无法尽致荀子“圣王之治”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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