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明史》中读过无数平反昭雪的案例。有的几个月就平反了,例如因为骂皇帝而下狱论死的海瑞,以及为海瑞鸣冤的何以尚。有的拖延170多年,例如被明成祖灭十族的方孝孺和建文朝的众多忠臣。这些参差的时段背后有一个共性:制造冤案的权势不再阻拦。海瑞与何以尚能够出狱,是因为下令关押他们的嘉靖皇帝突然死去。建文忠臣得以平反,是因为推翻建文帝的明成祖及其子孙,作为权力传承体系已经根深蒂固,难以动摇,而褒奖敌方忠臣却有利于激励属下的忠诚,同时美化自身形象。总之,随着时间的流逝,平反的利益递增,风险递减,最后利大于弊,于是就平反了。
1630年,清太宗皇太极用反间计,害死明朝劲敌袁崇焕。1784年,乾隆皇帝下诏为他平反昭雪,这种时隔150多年的跨朝代平反,也可以用利弊的递增递减解释。平反昭雪对统治者有利。
以明朝而论,拖延百年的平反很少见,只有开国祖宗办错的几件大案。历代皇帝驾崩之后的平反和清算却如同常规。在这个意义上,“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确实不错。不过,明朝历届皇帝的平均执政时间只有16.2年,假定执政前期和后期制造的冤案同样多,冤案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8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恰好对上八年之数的好汉,就有号称“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于谦先生。当然,碰上在位时间特别长的荒唐皇帝,冤案的持续时间也只好跟着延长。例如嘉靖帝在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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