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0月4日,陈独秀在上海法租界被租界当局逮捕。胡适知道后请蔡元培向法国驻华使馆交涉,设法救出陈独秀。那天,胡适越想越气,在日记中写道:“法国人真不要脸!”随后胡适与蔡元培领衔,知名学者、教授签名,给上海法国领事馆发电报,要求立即释放陈独秀。经各方人士合力多方奔走,法租界最终以“罚洋100元,销毁查抄书籍”结案,陈独秀获释。
胡适第二次营救陈独秀时,陈已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同胡适在*上已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了,可胡适只以友谊为重。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又在上海法租界被巡捕房逮捕。胡适在陈被捕的第二天晚上得到消息,便找到李大钊商量营救的办法,又找在外交部任职的顾维钧,请他无论如何要为陈案出点力。胡适还软中带硬地暗示法国公使不要惹出思想界的“排法”情绪。胡适声明:“我不是为独秀一个人的事乞援;他曾三次入狱,不是怕坐监的人;不过一来为言论自由计,二来为中法两国国民间的感情计,不得不请他(指法国公使)出点力。”顾维钧不敢怠慢,即派刘秘书到法国公使馆疏通。19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罚陈独秀400银洋了结。
陈独秀于1929年被中共开除出党以后,仍坚持反国民党政府的立场,以致国民党当局不惜悬赏万金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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