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 陈文念
刘铁成感触颇深:“时代变化很快,‘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比较好办,把案件当事人传到公安局,上级领导不敢打电话、递条子疏通,也没有人来公安局说情走后门,一般案件用不着费多大工夫,就会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众作证,群众积极性高涨,不要任何费用,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哪像现在,特大刑事案件几乎每月都发生。即使全局有四五百名民警,把民警累得焦头烂额,超负荷地工作着。”
1976年,蓬莱市山乡公社望里大队被盗两麻袋花生米,大约200多斤,价值人民币15元。按当时的规定,像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属于大案了,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破
正在这时,不知是谁大喊了一声“不好,有炸药味!”原来张天雄趁着公安人员不注意,已经点燃了提前捆绑在身上的炸药包
文革时,刑事案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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