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胡风案件的发生,表面看起来也是因为出了犹大式的人物——舒芜,出现了犹大式的叛卖行为——舒芜将恩师写给自己的私信上缴组织,有关人员又将断章取义的内容摘编上报最高领导,遂使冤案发生。合乎情理的推断是:如果舒芜不将胡风写给他的私人信件上缴,如果没有试图整治胡风的某些人的宗派行为,如果没有毛泽东的参与以及上纲上线的评判,这场发生在建国初期,涉及众多知识分子半生命运的冤案就不会发生。
事实上,从更一般的意义出发看待此类悲剧,便会发现,根本的问题在于:存在着言论治罪或观点治罪的社会条件。有了这样的社会条件,有人告密的胡风与私下谈论时政的知识分子会被抓被打成*;没有人告密的彭德怀张闻天吴晗,以及众多民主人士甚至像朱容基这样的机关青年,同样会因为公开的发言、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籍与呈交组织的信件,而被以军事俱乐部、右倾反党集团、向党猖狂进攻以及为反党集团鸣冤叫屈的名义治罪。
今天,耶稣受难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在一些信仰不自由的国度还可能发生),不是因为犹大这样的人少了,类似的背叛和告密行为不存在了。而是因为没有了信仰治罪的社会条件。当宗教信仰与传播成为人们的自由权利,成为受社会及法律保护的人权的时候,犹大式的人及其不道德的行为,就不会造成耶稣这样的新宗教创立者受难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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