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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武帝是如何摧毁民营经济的

    style="text-indent:2em;">一、抢劫民营经济

    刘邦于公元前202年建立西汉王朝。刘邦去世后(公元前195年),经过汉惠帝(公元前195年--前188年),吕后(公元前188年--前180年),到汉文帝(公元前180年--前157年)和汉景帝(公元前188--前141年)统治期间,出现了秦统一以来中国第一个大盛世,历史上称为“文景之治”。

    《史记平准书》有一段记载①,大意如下:汉朝建立七十多年以来,国家没有什么大事,只要不遇到水灾旱灾,百姓家给人足。城乡的粮仓都储满了粮食,各级政府财政都有多余钱财。京师国库的钱积累到巨万,串铜钱的带子都朽坏了,国库里的钱多得难以统计。国家储备粮仓的粮食太多,堆不下,只有堆在仓库外面,粮食都腐败不可再吃。大街小巷里都有马,乡村也的马成群结队,因公马路上会打架,乘公马去聚会的人往往到不了会场。城里看门的都有好粮好肉吃。小官员因流动性小,他们的孩子往往都继承他们的职位了,所以一些姓氏都以他们的官位命名。人人都十分自爱,不敢触犯法律,办事都以义为先,耻于干坏事。这段时期,国家法律政策十分宽松,百姓富裕。

    “文景之治”是如何得来的?是因为政府按道家黄老学执政,无为而治,清静守法,轻徭薄赋,与民休息。道家黄老学表现在经济政策领域,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自由主义政策,低税收,少干预,自由开放,依法治国。“文景之治”期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是说,国家统一,各地关卡取消了,开发山泽自然资源的-取消了,所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商品交换没有不通的,大家都得其所欲。政府在煮盐、冶铁等领域全面开放,私人得以自由经营。甚至在冶铜铸币这样的货币发行领域,也都向私人开放,私人可以从事铸币业务。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到了极至,国家富裕,民营工商业大发展。

    汉武帝于公元前140年即位,当时仅16岁,在他21岁前后,马上开始对民营工商业连下重手。首先将盐、铁、酒等重要行业强行收归官营,由官府对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贸易进行垄断,对民营工商业征收重税。责令民营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充军一年。鼓励告发民营工商业者,被告发者,没收财物一半。于是告发一发不可收拾,《汉书》上说,“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中等财产以上家庭都被告发了,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中等以上的工商业家庭全都破产了。汉武帝仅仅是通过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就“得民财以亿计”。贪官污吏趁机鱼肉其间。朝廷下令逮捕的工商业者就有六七万人,上层官吏自己私自增加逮捕数量,达到十多万人,搞得“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受伤害的民营工商业者比对匈奴战争中被打败的匈奴人还多。“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营工商业,就此被毁灭。汉武帝抢了民间工商业者的财富,拿来干什么?一是打仗,重奖将军们。元狩五年,赐给卫青大将军黄金二十万辆。元狩四年,赏给卫青、霍去病黄金五十万斤。经由汉武帝,巨量的财富由民营工商业者转给了将军们。所以历代的将军们都喜欢和崇拜汉武帝,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除了打仗用钱外,就是汉武帝自己大量挥霍,盖宫殿和游苑,大搞祭祀活动,四处巡游天下,“取好女数千人,以填后宫”。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鬼神,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汉武帝把“文景之治”多年积累的国力,把工商业者多年创造的财富,短短几十年就耗干了,西汉王朝由盛转衰。

    二、破坏法制

    刘邦带军攻入秦国时,诸将都去抢金银财宝,而萧何则带人去抢秦朝的档案馆,这样萧何就掌握了秦朝的人口、地理、法律等资料。建国后萧何根据秦国的法律,以黄老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约法省禁,顺应民心的原则,对秦法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九章律》,以后“萧规曹随”,西汉建国的法制基础得以巩固和完备。汉文帝、汉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榜样,不敢把君主个人意志加于法律之上。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国的。《汉书》中记载②:一次,汉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汉文帝很生气,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汉文帝想加重处罚,但最后仍然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是文景黄老之治的表现。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和意志加于法律之上。但遗憾的是,由文帝、萧何、曹参等开创的清静无为,依法治国的好传统,被汉武帝彻底破坏了。

    公元前140年,16岁的汉武帝上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传》的董仲舒上书,要求尊儒隆礼,推行教化,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就是说,不在儒家“六艺”之学和孔子思想的,都“绝其道”。这就是后人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来源。当时汉朝占主导地位的执政思想,就是道家黄老学,因此所谓“罢黜百家”,其实就是结束道家黄老学的统治。16岁的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论表现赞赏。但由于当时信奉道家黄老学的窦太后(汉文帝的王后,汉武帝的奶奶)还活着,朝中遵循黄老之治的官吏仍占主流,所以儒生掌权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21岁的汉武帝大权在手,真正实施了独尊儒术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这就结束了“文景之治”清静守法的时代,“以德治国”取代了“以法治国”。“以德治国”被朝廷表述为“德主刑辅”。“刑”(法)是有明确的条文规范的,“德”是什么呢?从董仲舒倡导并实践的“春秋决狱”可以看出来。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按孔子所著的历史著作《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一部历史著作,一部历史书怎么能成为判决案子的依据呢?照董仲舒的说法,因为这部历史书是以“德”为基本原则的。但从司法来说,依据历史著作判案,官吏的自由裁量权可大得不得了,官吏因之贪赃枉法,国家治理章法全无。结果就是“上请”制度的出现,重大案子,向上请示皇帝定夺。有一帮熟读古书的文人在旁帮忙,皇帝要从史书中找出任何一条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太容易了!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直接结果,就是皇帝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皇帝的意志就成为法律,名为“以德治国”,实为皇帝集权专断,这是极端的人治。汉武帝、董仲舒通过“独尊儒术”,绕过了“文景之治”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继承和发挥了中国历史上最坏的人治传统。司马光把汉武帝比做秦始皇。其实,秦始皇比起汉武帝来,还有注重法制和尊重民营工商业的优点。秦始皇还专门为成功的民间工商业者树碑立传,从来没有随便摧毁过民间工商业。

    三、穷兵黩武,战无节制

    人们只知道汉武帝征讨匈奴的武功,知道霍去病马踏匈奴的壮举,但往往不知道汉武帝征讨匈奴,打的长期的消耗战,而且最后是以失败而告终的。公元前128年,在汉武帝28岁时,开始派大军主动进攻匈奴,从此拉开了与匈奴30余年的战争,初期汉军取胜,但战争拖延下来,双方有胜有败,匈奴前后死伤7--8万人,汉军死伤数远高此数。公元前90年,汉武帝66岁,他再派贰师将军李广利率领6万大军出塞进攻匈奴,结果全军战败,李广利投降匈奴,士卒死亡数万人。消息传来,汉武帝中止了与匈奴的战争,此后汉不复出兵。李广利兵败3年后,汉武帝去世,留下了一个经济衰败,人民贫困,社会动乱的国家。《汉书》上说,“天下虚耗,人复相食”,全国人口死亡过半。而且,就在汉武帝去世那年的冬天,“匈奴入朔方,杀略吏民”,匈奴之患依然。

    匈奴自古是边患。刘邦在世时,亲率30万大军伐匈奴,结果在平城被围,几乎不能逃脱。汉文帝时,“与匈奴和亲,匈奴背约入盗,然令边备守,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汉文帝与匈奴的关系,是自卫反击的关系,他不敢轻易发兵深入,是担心将天下百姓卷入战争。汉文帝遵循了养民为本,“有理有利有节”的国防战略。汉武帝不同,他凭借“文景之治”积累的强大国力,全面攻打匈奴,对消除中国北方边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他不知节制,只知“快意匈奴”,过于穷兵黩武,重税剥夺,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搞得百姓四处流亡,天下大乱,暴动接连发生。《汉书》上记载:“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汉武帝用了几年的时间来对各地的暴乱进行镇压,但仍然是“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

    《资治通鉴》记裁,由于连年征战,海内虚耗,社会动乱,汉武帝晚年开始悔过,下罪已诏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强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这是说,当今的任务是停止朝廷苛暴的政策,不准再随便征税,全力从事农业生产,“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这是说,退回到“文景之治”与民休息的政策中来。

    历史是常常重演的。从秦始皇到汉武帝,从汉武帝到隋炀帝,这类“雄才大略”的-人物的个性和气质几乎是一脉相承,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万万民众之上,全不顾百姓死活。这类害苦了百姓的专制人物会不会再次将中国人的命运玩弄于股掌之上呢?那些赞颂对这类人物的小说和电影,不都是在叫魂吗,不都是在呼换他们的幽灵再现吗?

    注:

    ①《史记平准书》:“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後绌耻辱焉。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

    ②《汉书》: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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