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实行“世禄制”,即各级封君享受自己封地上的收入,除按规定向上一级封君交纳一定的贡赋和提供一些劳役外,其余的部分归封君享用,官位及俸禄可世袭。
夏、商、周均有官员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员到七十岁即可退休,即所谓“七十致政”。官员退休后,可到各级学校去传播知识。《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觉察,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老胶,养庶老于虞庠”(卿大夫以上高级官员为“国老”,大夫以下称“庶老”——笔者注,下同)。
二、秦汉时期
秦汉实行“爵禄制度”。爵在世禄制下与官职、俸禄基本统一,到秦汉时二者分离。秦汉之爵分为军功爵和赐爵,主要依据功劳而定,赐爵面广,爵位与官职无固定联系。爵和禄各成系统,爵表示特权,禄则是供职后的待遇。秦时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用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350斛。汉代官员俸禄差别很大,最高秩和最低秩之间相差近百倍,低级官员俸禄太低,造成官场的腐败,东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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