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位诗人,被小人陷害,扣他一个“以诗忤上”的骇人罪名,在大狱里关了一百三十天,最后,“摘帽”,或者“改正”,终于获释,走出牢门。可以设想,汴京城的拂面清风,灌汤包的扑鼻香味,马上就要过大年的愉悦气氛,以及他的追星族蜂拥而至的热烈拥趸,能不令他食指大动吗?能不令他诗兴大发吗?于是,就有了以上为题的诗句。
全诗为: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复用前韵二首》之二)北
宋亡后,政府南迁,汴京文档,散失民间,幸亏南宋的朋九万这位有心人,悉力搜罗收集,我们才得以看到苏东坡收审刑供的实录。由于元丰二年(1079)的这桩文字狱案,是由御史们发起的,而乌台是都城开封御史衙门所在地,于是这本小册子遂名之曰《乌台诗案》,版行于世。这样,我们也就得知苏轼笔下的“少年鸡”为:一,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二,监察御史里行舒,三,国子博士李宜之,四,御史中丞李定。还有五,那位著《梦溪笔谈》的翰林学士沈括,至少在这次案件中,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