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8字。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于11月2日23时封发、拍给当时远在长沙的“蒋委员长”关于大会决议情况的急电中,便将本案称为“陈参政员嘉庚等21人提公务员不得谈和平案”。
由此可见,此桩公案的历史真相是:1938年10月26日,陈嘉庚在新加坡向重庆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大会拍出30字的电报提案;提案交到大会后,有20人赞同、联署;讨论中,曾对提案至少进行过三次精简和修改,可见辩论之激烈;11月2日,大会最终通过了“公务员不得谈和平”的决议案。电报原文是30字(陈嘉庚后来的题词也是30字,但文字表述不同),而最后通过的决议案为8字。至于世间盛传的11字提案,并非空穴来风,但那只是正式提交讨论的拟决议案而已。
陈嘉庚在国民参政会上用“电报提案”同汪精卫集团进行的斗争,是他千古的伟绩之一,早已载诸史册,必将流芳百代。但对这一重大事件的事实真相,特别是该提案的时间、内容,则有必要理清,不能以讹传讹。(建溪)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