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应该把他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客观地分析,评述。不应只凭着个人的喜好、情感信口开河,同时也不应以现代人的标准去苛求他们。正如列宁所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关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问题,总的来说,我较赞成黄中业先生在《重评秦始皇》中的观点。
秦始皇在其后期的确过失不少,然而其后世的许多人一谈到秦始皇就首先把他和“焚书坑儒”联系,然后才言其它。焚书坑儒成了他的首要罪状,并由此来制造秦始皇的暴君形象。“焚坑六学从此缺矣”。有些儒生发出如此感叹。在这方面,我觉得秦始皇确实有点冤。
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形。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在朝议中批判王朝统治,提议师古,分封同姓王以屏藩。不知他是想践行他的儒家学说,还是针对当时存在田常,六卿之臣的显示。秦皇“下其议”,引起朝廷的辩论。李斯以“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名为治”的法家理论为据,反对师古分封。认为私学有害于大一统,有损“主势”和“法令出一”应予以禁止。秦皇可其议。于是有焚书之事。可以说,焚书是由其统治阶级内部观点不一,主张分歧引发的。以淳于越、王綰为代表的儒生,希望实现*望道化,希望自己的学说能付诸实行。而秦始皇当初重用这些儒生的目的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他们能尽力为其集权统治服务。两者的意图发生冲突。秦始皇采取李斯的焚书建议,限制各家学说的传播范围,约束诸生的言论自由。摆摆威风,吓唬吓唬他们。其最终目的是迫其就范,加以利用,并非仇視文化。
事实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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