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到前210年秦始皇去世这段时期中的大事将分九个方面来详细叙述。虽然大部分事件都有具体的年份(大部分在前221年),但有几件事,如筑路、造长城和建造宫殿,必定在第一次提到它们时已经进行了多年。可以理解,秦始皇之名与大部分事件有联系,但可以证明,有几件重大事件的真正发起人是秦始皇的丞相李斯。在其他诸如军事征战和筑路建城的事件中,它们必须由军人来干,而在这10年中,最著名的军人是蒙恬。改革始于几个*性的行动。①
*的统一
也是在公元前221年,具有更重要的实际意义的一件事是把中央集权的行政新体制扩大到了“天下”。此事发生在李斯的上司王绾力促秦始皇把更遥远的原列国的领土交给秦皇室诸子之时——换句话说,恢复约八百年前周灭商后的封建分封制。他争辩说,这样就更容易统治这些领土。
李斯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支持李斯,结果是把全国分成36郡,每个郡又分成数目不详的县。每个郡的行政由守(文官)、尉(武将)和监御史(他显然直接充当皇帝在郡一级的代表)三人共同负责。县由地方官员治理,他们或称令(大县),或称长(小县),按县的大小而定。所有这些官员都由中央任命,并接受固定的俸禄。他们的职位不是世袭的,随时可以罢免。本文不打算更详细地讨论秦的行政制度,因为直接取法于秦行政制度的汉制人们知道得远为清楚,并且将在第7和第8章详加叙述。
前面已经谈过,郡县制对帝国并不是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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