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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为什么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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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由网友121推荐,特此感谢! 拿破仑是世界近代史上一位传奇式的杰出人物。但人们熟悉他是由于他的赫赫战功,而较少注意到他在*上的成就。实际上,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后一点倒是更为重要的。他被流放在大西洋的圣赫勒拿岛上时曾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19世纪初;英、法、美等国虽然都已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并制定颁布了《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人权宣言》等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和法律,但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民法典。在西欧,古代罗马法、地方习惯法、教皇的谕令、国王的敕令在各国内不同地区都享有法律效力;法院、封建领主和教会都有司法权。这种状况严重束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实际上旧法制的混乱与不平等不仅使资产阶级难以忍受,广大民众也非常不满。 “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是拿破仑组织民法家编定、经法国立法院通过,于1804年3月颁布实施的。 《拿破仑法典》内容十分丰富,除了总则一章外,正文共有3编35章2281条。其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这是《人权宣言》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民法上的具体贯彻和反映。法典明确规定:年满20岁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人人在民法上都是自由平等的。这项原则否定了封建特权制,消除了等级差别,人人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决定自身的行为。这就废除了旧法律加之于广大人民的各种*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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