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1878-1933)原名捷,字赞之,又字竞存,广东海丰人。1898年中秀才。1906年就读于广东法政学堂,1908年毕业。 粤系军事将领,中国军事家,参加过辛亥革命及著名的黄花岗起义。1917年帮助孙中山打响护法战争,对抗袁世凯。他在军事上支持和帮助孙中山在广东的发展。他在第二次护法战争期间与孙中山意见不合,他的部下不满孙“过河拆桥”对待陈,于1922年6月围攻总统府,意在驱逐孙大炮离开广东。孙于次年收买陈手下部将,陈于是遭到所有效忠孙中山的军队的讨伐,被迫离开广州。孙派人暗杀邓铿,并将责任推到陈身上。1925年他的残部被李宗仁等的桂系军摧毁,逃到香港,后病卒于香港。陈炯明主政广东期间颇有建树,且作风廉洁。主张“联省自治”和平统一中国,因广东现实的困难,反对孙中山不切实际的北伐革命。
1909年任广东咨议局议员,先后提出《革除衙署积弊案》、《废除就地正法案》、《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筹筑惠潮铁路案》、《禁绝一切*案》等提案。11月与丘逢甲等被推为代表,赴沪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大会。在沪期间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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