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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炯明显著的成就-----中国致公党

    为洪门再建功勋,是老友心期,岂料中途遽撤手。

    当民国初年时候,在它城夜话,不堪往事溯从头。

             炯明于1922年,六一六事件发生后,重回广州执政时,即拟组织新政党,冀求以-和平方法,以贯彻其联治统一的主张,联治派国会议员褚辅成曾南下广东,商议起草党纲事宜〔华字1922。10。19〕。1925年底,粤军在东江与在广西唐继尧的滇军,相继被蒋介石及其广西盟军李宗仁所击败,联治运动便失掉了两个主要的武力支持者。

             是年双十节日,其前身为前清洪门秘密会社的「美洲致公党」,在美国旧金山(三藩市)正式改组为「中国致公党」,并举炯明为总理,唐继尧为副总理〔年谱1957,35〕。先是,1925年2月炯明派遣代表陈应权,叶少石二人到南北美洲联络侨胞,28日抵加拿大维多利亚城(Victoria),当地致公堂开全埠侨民欢迎大会,到会者千余人。当时侨胞痛恨孙中山西关屠城,赤化国民党,群情激奋,因此议决「组织新政党,反孙迎陈」的五项要案:

    (一)华侨赞成联省自治;(二)举陈炯明为新党首领,组织政党;(三)筹助粤军饷项;(四)设立航空学校;(五)选派代表回国,徵求陈氏同意。〔华字1925。4。22〕

             1925年双十节日致公党在美国成立,极受舆论注意。香港一西报评论说:『报载美国三藩市之致公党已选举陈炯明为其党之领袖,并通知陈氏其选举的结果,请求陈氏早日就职。致公党原本不是一个政党,是美洲华侨所组织最大的一个秘密会社,叫致公堂。在广州西关屠城事件发生之前,致公堂一直是孙中山忠诚的支持者。现在陈炯明被选为该党的领袖,实不足奇,因为现在中国没有比陈炯明更为华侨所知,而尊敬的人』。〔士蔑1925。11。16〕

             1926年初,东江战事结束,炯明与福建督军周荫人安排解散粤军的善后工作后,即退居香港,专心致力于致公党党务的发展。2月,把党的活动中心从三藩市移到香港;20日,成立香港「致公俱乐部」(因英国政府不准华人在港设立-性的机构)。委杨达波,锺秀南为正副主任;徐公整,陈天球,陈演生,俞华山,陈益廷,曾仲伟,黄伯群等为委员。开始推进党务到南洋地区,团结东南亚,南北美两洲华侨入党。炯明亲自拟定党的宗旨,并制定党纲概要,又与陈演生等拟订驻港支分部暂行章程,从事登记党员,半年之间,陆续登记者十余万人。同时派员往澳门,广州湾各设支部,南洋吉隆坡,麻六甲,芙蓉各埠,闻讯纷请准设支部,并派员前往指导工作〔年谱1957,36〕。因为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当年致公党只能在上海,天津,厦门等地的租界设立支部。

             致公党主张建立联邦制政府为统一中国之原则,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教条,而赞成多元化的民主议会政体。其政纲概要提出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军事,外交,教育文化,社会,侨务等要旨六十四项,兹节录主要数则于下:

    (一).               实行民主-应切实保护人民身体,行动,居住,迁徙,学术,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等之基本自由。凡侵害此项基本自由之一切法令,制度,机构,应即取消。

    (二).               国内各民主党派,一律处于合法平等之地位。

    (三).               为保护民主-,必须建立各级议会,行使各级民权。议会代表应由实行普选制度产生。中华民国公民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受财产,教育,信仰,种族等限制。

    (四).               由普选产生之人民代表所组织的「国民大会」,有制定宪法,及行使宪法所赋予之权。

    (五).               实行中央地方分权制,以县为自治单位,省为最高自治单位。各省人民代表大会得自制自治法,但不得与国宪法相抵触。省,市,县各首长应实行民选。

    (六).               自治之实施,本党认为都市宜以职业团体为主要之基础;而乡村则宜保存其原有之地理单位。一切「自上而下」之部勒,均应废除,而代之以「自下而上」之自动自发的组织。

    (七).               保障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专重其固有而现存之文化,言语,信仰与习惯,并得根据其大多数人民自由意志,成立一民族自治组织,或数民族联合为一单位的自治组织。

    (八).               确立文官制度,实行年功加俸,以保障公务人员之地位与生活。

    (九).               实行提审制度,及冤狱赔偿制度,军法制度尤应切实改正。

    (十).               经济建设,须有全国性计划,以谋发展之平衡与配合之妥善,惟计划之订定,必须依照民主方式。在计划规定之下,人民须有充份经济企业之自由,除保护劳工及防止法律独占以外,不得再有其他之限制,本党认为经济民主应以此为起点。

    (十一).        土地问题,必须用和平合理之政策,速求解决,以谋土地之合理使用及其生产力之增加。农村土地问题之解决,应从保障佃权,限制佃租入手,扩大农贷,简化贷款手续,严禁高利贷及其他盘剥;进一步由国家徵租或发行债券,徵购非自耕土地,分租与农民;同时并应因势利导,通过现代农村机械之集中运用,以渐进于土地之集中使用。在政策施行之际,一面须能切实解决农民之痛苦,一面仍须保障地主之合理收益;并致力引导土地资本投入生产事业,以消除目下土地资本与商业资本循环发展之弊害。

    (十二).        求减少天灾,发展地利与提高农民生活,本党主张大量兴办水利,及推广农村动力之适用,并就地形区域之条件,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利用科学方法,以谋农产质与量同时提高。农村副业必须力求改善与扩充,并鼓励合作组织经营农产,加工及运销,以增加农民之受益。

    (十三).        财政公开,励行决算,预算,会计独立制度,紧缩支出,平衡收支。

    (十四).        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

    (十五).        实行军队国家化,在民主政府之下,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拥有军队。

    (十六).        外交必须公开,任何秘密条件与协定,概属无效。

    (十七).        教育文化事业,应在不违反建国目标原则下,任其自由发展。人民须有办理学校及文化事业之完全自由,政府且须奖励之并补助其经费。

    (十八).        保障人民有工作特权,政府应依据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之必须,订定全部就业计划,并动员一切力量负责求其实现。

    (十九).        国家对于愿意从事工作之失业人民,及失去工作能力之老弱残废,应负切实救济之责。

    (二十).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谋社会之安全。

    (二十一).  实行劳动法,改善劳动条件,规定最低工资。

    (二十二).  工会,农会,鼓励其依法自动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只能从旁协助,而不应加以控制与操纵。

    (二十三).  恢复并协助海外各地侨胞的教育文化事业之普及与发展,并奖助侨胞子女回国就学.

    (二十四).  增加侨胞国民代表名额,以扩大侨胞之发言权。〔《中国致公党修订政纲意见书》,原稿存笔者处。〕

             细观这些二十年代中国致公党所提出的政纲要则,与现代欧美民主先进国家里,在-上,经济上,社会上所实行的种种措施相比较,不能不有所感叹。它所反向出的是革命先烈邹容在其《革命军》书中所建议「建立以美国为模范,加以适应中国传统和国情的修改」的现代化的民主联邦政制,也就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民所冀求而至今未能实现,「五族共和」的民主共和国。

             从一个海外华侨最大的秘密会社,改变为有明确民主方针的公开政党;联合东南亚,南北美两洲侨胞的力量,以促进祖国多元化的-体制,确是世界历史上民主运动之一创举,这也可以算是炯明晚年时期最显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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