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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炯明主政的广州市



    陈炯明主政的广州市(1920-1922)
           陈炯明于1920年12月23日颁布「广州市暂行条例」,把旧属番禺,南海两县各一部区域,合并为一个*单位,由「广州市政府」管辖,直接向省政府负责。当时广州市居民约有九十万人。市政府的组织包括三个机构:

    (1)市行政委员会,有委员七人,暂由省长直接委任。市长兼行政委员会主席,其他六委员各兼任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工务,共用等局局长。

    (2)市参事会,有三十位参事,十人由省长指派,十人为市民普选,其他十人由各团体选出(总商会三人,工会三人,教育会一人,医学界一人,工程界一人,法律界一人)。参事会之任务为:(甲)转达市民的要求,交行政委员会酌办;(乙)议决行政委员会交来之议案;(丙)询查各局的行政措施。 

    (3)审查局,其局长由省长委任,其职务为查核市政府所有帐目。〔美893。101/Canton,1921。9。2,广州〕

    「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指明市长民选,但在五年内,暂由省长委任。〔美893。101/Canton/1,1922。11。21广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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